對中外合資企業及外資企業的安全要求首先要符合我國的安全規范。國外設計的工程必須將工程設計依據一并交我國審批單位審核,如不符合要求應立即通知外方進行調整。 引進的工程項目必須同時引進與其配套的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及環保設施。否則,國內必須完成相應部分的配套設計方允許施工、投產。審批單位必須會同當地化工、公安、衛生、環保、鐵路、交通、勞動、工會等部門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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