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務與要求
1.1保護檢查是搞好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監督各種環保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操作。
1.2環保檢查應貫徹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在集團公司和下屬單位各級經常檢查的基礎上,每年還應進行階段性檢查。
1.3環保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并制定檢查方案。
1.4檢查單位和人員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匯報環保污染治理情況以及提供相關資料。有權調查、詢問及召開各類座談會,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行為。對重大隱患問題有權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級匯報。
1.5個單位必須建立由領導同志負責和有關人員參加的環保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推進先進經驗。
1.6開展環保檢查,目的是維護環保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推進集團公司環保制度的貫徹和設施,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和主管部門、廣大環保管理人員積極主動的進行污染監督防治工作。
2.形式與內容
2.1環保檢查以自查和抽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個別督查相結合。
2.2檢查內容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2.2.1環保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2.2環保監測規范執行情況。
2.2.3各排污口規范整治情況。
2.2.4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加強內部環境治理情況。
2.2.5新、改、擴建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情況。
2.2.6限期治理單位完成任務情況。
2.2.7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3.檢查整改
3.1各有關單位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及時解決。
3.2對無故拖延整改者,要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