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在線監控系統管理,設備穩定運行,監測數據有效傳輸,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安裝、管理單位。
3. 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規范監測站房建設,建立設備信息檔案,對在線自動監控系統進行監督管理。
3.2安全環保部聯系資質單位負責在線自動監控系統的維護、穩定運行。
3.3在線自動監控系統所在安裝車間負責定時巡檢并記錄監測數據,發現設備故障及時報告調度室。
4. 設備基礎檔案
4.1設備采購合同;
4.2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關于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方案批復的文件(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擬定的安裝計劃,以及報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及批復等文字資料);
4.3排污單位按照合同條款對設備廠家安裝施工進行預驗的文字證明材料;
4.4環境監測部門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即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調試后,經環境監測技術主管部門監測比對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
4.5設備廠家出具的設備安裝調試與試運行報告;
4.6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聯網報告;
4.7設備出廠合格證;
4.8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適用性檢測報告;
4.9自動監控設備設計、安裝技術文件
4.10自動監控系統委托第三方維護管理的,應有第三方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4.11檔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保存、管理。
5.監控設備運行管理
5.1建立和完善定期校驗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維護記錄,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5.2車間工藝人員記錄每次巡檢時動監測儀的監測值,并簽字,發現監測設備故障立即報告調度室。
5.3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故障排除過程記錄由第三方維護管理人員簽字。
5.4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時,安全環保部負責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48小時內不能修復、更換,須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和恢復運行的期限。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期間,需采取人工采樣監測記錄數據。
5.5排污單位生產活動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時,應在事前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排污單位停產(停業)時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不應停運,確需停運的需經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恢復生產前重新啟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5.6按時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自檢季度報告。
5.7安全環保部負責在指定網站查看本公司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情況監測結果和數據傳輸情況,出現超標、數據不變、數據為0等情況時須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處理。
6.設備更新要求
重新安裝設備,要經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7.國控企業及時將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監督考核合格標志”原件粘貼在設備的明顯位置。
8.積極配合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和檢查工作,提供相關工作資料和必要工作條件,不得拒絕、阻撓、拖延監督性監測工作的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