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穩定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基石,是每項工作順利開展的根本保障,是每個人最重要的幸福保證。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頻發,保障廣大群眾和國家利益及生命財產安全,是當前重要的工作之一。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人員和車輛流動大,貨物需求量多,國家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經歷了數十年的考驗,特別是春運的考驗。
當前,隨著國家對交通基礎設施投入的不斷增加,基本適應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過去的砂石路、泥巴路建成了高等級的瀝青路、水泥路;過去的單軌低速鐵路建成了雙軌高速鐵路;過去的高價航空實現了多種經營形式并存競爭的轉換。尤其是公路的快速發展,與過去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快速發展的交通在為發展提供較好服務的同時,一些個體違法違章行為“加速”侵害了廣大群眾和國家的利益及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在道路運輸上十分明顯。總體上看,在嚴控措施之下,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呈下降趨勢,但還沒得到根本性轉變。筆者通過關注各大媒體報道,發現在2013年2月1日至2日間,短短24個小時內,出現河南義昌大橋垮塌、四川古藺客車翻車、甘肅寧縣客車翻車起火、貴州從江縣超載客車翻車四起特大交通事故,51個鮮活的生命無緣春節,結合近期重大交通事故的相關報道,提出“三超、勇夫、雜牌軍、殺手、魔鬼”五個關鍵詞,就如何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提出見解,供大家參考。
打擊“三超”行為
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初步統計,截至2012年12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23億輛,機動車駕駛人數量達2.34億人,汽車保有量達1.04億輛,許多城市已進入汽車社會;公路通車總里程突破410萬公里,如果這些車輛同時上路行駛,平均每公里擁有機動車55輛。期間,超速行駛9000多萬起,肇事導致7000多人死亡;客車、小轎車超載率從20%以上至350%不等,如廣東江門杜阮環鎮北路一輛白色包車核載人數為6人,實際卻搭載了27人,超載率達350%;貨車超限率從30%至200%不等,給橋梁造成毀滅性的災難,如哈爾濱8.24垮橋事件。同時,因大量超限、超載、超速行為的存在,對道路路基、路面造成了大面積損害,超出了正常損耗值的數倍,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如2002年6月6日《海峽都市報》刊登了《貨車超限超載、國道不堪重負》一文,報道了“104國道設計使用年限為15年以上,但才使用5年就大修,現已傷痕累累……,有些運輸單位和個人只顧自己利益,不顧國家利益,讓汽車成倍的超載是損壞路面的直接原因。”然而,在“三超”違法違章行為的處理上,“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的現象十分嚴重,例如交警部門對貨車“雙超”(超載、超限)處罰200元以下的,認定為簡易程序,而路政等執法部門在處罰50元以上(不含)的,認定為一般程序。
司機和車主違背自然法則,超越車輛機械承受極限,多拉快跑,敢于超載、超限、超速“三超”行為的存在,主要原因是當前道路路面提檔升級,減少了路面阻力,為車輛通行提供了較好的行車環境,也是執法部門“彈性”執法下的產物,更是僥幸心理在作祟,甚至是徹頭徹尾不負責任的生命賭博行為。
筆者認為,打擊 “三超”行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對廣大群眾生命的威脅和對公路基礎設施的損壞,一方面要實現執法常態化。而不是開展一兩次突擊執法、聯合執法就能夠解決的事情。“緊一尺,松一丈”,勢必加重反彈;另一方面要實現執法一體化,而不是不同省市不同的自由裁量標準,要在法律允許的框架下,結合當前管理體制,視情節,執行自由裁量統一標準,嚴肅推進;再一方面要實現執法聯動化。雖然在治理“三超”方面制定了相關規定和政策,如路政、交警、運管三部門聯動治理超載超限等,但是從目前執行情形看,還沒有真正落實到位。要進一步加快落實,優化執法內部環境,推動執法管理建設,以達到管理一致的目的。
治理無謂“勇夫”
一些廠家為了使產品占有市場份額,依購買業主的意愿,在國家規定車型承載力的基礎上,擅自加大發動機功率、加高加寬加長車箱,“大噸小標”,使其實際承載力遠遠超出規定車型數倍。由此滋生和助長了司機和車主勇于冒險,肆意違法的行為。筆者親歷過上路治理超限運輸行動,一輛單橋車允許荷載每橋10噸,即車貨總重20噸,而實際上荷載已達35噸以上的違法違章現象隨處可見。表面上,這些超限車輛在路上行駛自如,但實際爬坡低檔位、大油門、慢速牽引,下坡長距離制動滑行,會使車輛制動系統發熱而失靈,或超過橋涵單位面積承載能力,導致交通事故或橋梁坍塌事故的發生,例如:江西吉安9.19超限車輛制動失靈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13人受傷;哈爾濱8.24超限車輛壓垮橋梁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
事實上,廠家的承諾不具備法律效力,一旦發生事故,無法追溯侵權責任,更甚者要追究肇事者非法使用不合格產品和超限超載的法律責任,到那時,悔之晚矣。違規超限是不折不扣的無謂“冒險王”,這種“勇夫”必將造成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
筆者認為,抓好無謂“勇夫”的治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途徑有四:一是加大車輛生產源頭治理。嚴控車型發動機功率配置,研發并強制使用超限動力聯鎖裝置(即車輛超過規定承載噸位,超限動力聯鎖裝置自動啟動,致使發動機停機,強迫停駛);二是增強路面執法治理,形成高密度、強措施、統一化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三是嚴格源頭裝載治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客貨運輸企業源頭實行路政、運管、交警等部門執法人員派駐制,實施源頭治理;四是強力使用車載動態監控系統治理,實施動態跟蹤監控管理。
遏制“雜牌軍”
當前,交通運輸市場工具包羅萬象,有各種汽車、電動三輪車、燃油三輪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板車等。然而,一些如電動三輪車不是國家定型標準,結構簡單、承載力差、制動力弱等車輛,未通過產品質量認證,未辦理車輛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也未獲得任何職能機關登記,沒有上路權。同時,電動三輪車隨意轉彎調頭、占用機動車道、闖紅燈、超速行駛等違法違章行為,特別是在春運人員和車輛流動量大期間,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飛奔”在城鄉道路間,不但擾亂了運輸市場,破壞了來之不易的發展環境和城市形象,而且也給交通秩序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逃逸,追查十分困難,受害者理賠無保障,嚴重威脅到居民出行、其它車輛行駛和駕駛者本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以湖北南漳為例,經統計,現城市面積13平方公里,居民13萬人,城市主次道路20條,擁有電動、燃油三輪車3700余臺,每平方公里三輪車擁有量285臺。從業人員由下崗職工、身體殘疾、城鎮無業、失地農民、農民進城、退休職工、老年人等組成。南漳縣作為“三國”源頭縣城,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創下了“歷史文化名縣”的美譽,具有較好的招商發展基礎,是襄陽旅游主要城市之一。然而,電動三輪車無序發展,成為了城市獨特的“風景線”和交通“主力軍”,交通事故頻發,僅去年,襄陽市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1713起,造成34人死亡,37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00余萬元。
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造成的直接危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強烈要求予以取締。順應民聲,湖北南漳以及全國許多大中城市針對電動三輪車造成城市管理難、交通秩序亂、出行安全無、城市環境差等一系列問題,實施了規范治理。
筆者認為,遏制雜牌軍擾亂交通運輸安全秩序,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不但發達城市、旅游觀光城市要實施治理,小型城市也勢在必行。通過擴大城市公交覆蓋網絡,取締電動三輪車,置換人力三輪車,增加出租車等方式,實行規范化管理,可以有效地解決電動三輪車給城市及交通建設帶來的問題,優化發展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
制止“馬路殺手”
當今社會,時代變革,快速發展,帶來了全國道路交通流量高位增長、交通工具日趨多元、群眾出行需求日益旺盛,催生了汽車駕駛員的快速增長。據交通運輸部消息,2012年全國新增加駕駛員近2000萬人。
這些駕駛員主動或被動接受“偷工減料”的學習培訓和實習,安全意識淡薄,在沒有駕駛經驗的基礎上,開快車,耍威風,找刺激,以及過度疲勞駕駛車輛,成為了頭號馬路“職業殺手”。據騰訊新聞網今日話題《什么導致8天794人死于車禍》一文披露:“不良駕駛習慣和駕駛素質是主因,九成以上事故都是‘馬路殺手’違法引起。機動車違法占91.8%。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中國多很多的印度,駕駛員因素引發的事故占七成多,也比不上中國九成多的數字。 ‘馬路殺手’先天被放水,請人代上課;課時不上滿;花錢買駕照,很多“老司機”開了多年車了,連一些基本的駕駛規范都不懂。‘馬路殺手’后天又缺乏約束”(統計圖表見后)。
筆者認為,解決此類新情況和新問題,一要進一步嚴格和規范駕駛培訓考試,加強新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用嚴格的安全法則推動汽車時代文明建設;二要建立和推廣強制休息制度。在國家推行長途客運汽車強制“落地”休息制度的基礎上,推廣應用到長途貨車、出租汽車的管理上,“斬斷”疲勞駕駛根源;三要推行和完善駕駛員再培訓、再教育制度,舉辦必要的培訓班,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駕駛技能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的能力;四要切實配套道路基礎安全防護設施,完善標志標線,特別是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的基礎安全防護設施,要作為道路建設投入和建成運行前驗收的重要指標,并將警示、溫馨提示語等應用到普通公路的各個險段,以警醒每個在駕人員和乘客。
斬斷利益“魔鬼”
經濟利益是最大的魔鬼。不管是“三超”、“勇夫”,還是“雜牌軍”,絕大部分是利益魔鬼在驅使。一些沒有理智、理性的人們“前赴后繼”,惡意擾亂交通運輸安全和市場秩序,侵害廣大群眾和國家的利益及生命財產安全,以至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如2012年10月24日人民網《客車火爆超載私漲票價遭甘肅網友投訴 官方問責負責人》一文披露“一名甘肅網友在省長留言板上,反映涇川縣至鳳口客運班線存在超載的有關問題,班車超員十分嚴重,特別是星期五至星期日這時段,超員高達300%,請有關單位管管,這段路生意特別火爆,票價無人管,特別高,是否應該再加車?官方答復稱……個別經營者以方便找零和農民進城、返鄉攜帶貨物超重為由,實際執行票價比核定票價高出0.50元,屬擅自提高客運票價行為。……涇川縣已進行了重點整治,對客車超員、私漲票價等違規違章經營行為進行了通報批評,企業法人向大會作了深刻的書面檢查,經營者當場簽訂承諾書,保證不再發生超員或私自漲票價行為。各行業監管部門分別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了嚴肅處理”。 眾所周知,在繁忙的春運和惡劣的天氣條件下,有的山區客運車輛私漲票價已達50%以上,亂漲價舉不勝舉,部分乘客群眾已經見怪不怪了。又如2004年12月30日陜西省安全生產管理局網站《超速超載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元兇——周至“11.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一文披露“川Y69999宇通牌大客車在108國道周城段41KM+300M下坡轉彎處,側翻墜入7.5米深黑河河床上。在那里,26名四川老鄉永遠地離開了親人,車上46個兄弟姐妹在事故中重傷、輕傷。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肇事駕駛員李波駕車超員載客,而且大客車在出站時就已嚴重超載,在途中又違法上客,使超載率超過了40%;在山區三級道路連續下坡、轉彎、結冰路段超速行駛”,最終釀成慘禍。
國家考慮方便群眾,大力發展基礎交通,實施了城鄉客運油料補貼政策,政府“買單”,百姓坐車。然而,司機和車主的上述做法,不但沒有減輕城鄉居民交通需求負擔,反而變本加厲的侵害群眾利益。這種典型的利益魔鬼驅使亂象,在春運期間比比皆是,以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給遇難者家屬、乘客以及企業帶了巨大的傷害和打擊。
透過春運和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山區公路運行情況,不難看出,個別司機和車主利益熏心,把生命當兒戲,損害著最廣大群眾和國家的利益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同時,自己也會為之付出沉重的代價。筆者認為,加強道路管理,有效斬斷經濟利益魔鬼驅使的違法行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一方面不但要加大惡劣天氣下的交通管制,完善應急機制,補充應急力量,儲備應急物資,而且還要從人們的思想根源上,通過開展層層教育,提高全民素質。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大運力(車輛)投入,穩定基本運價,滿足市場需求,嚴格實施途中票價、核載乘載稽查,加大處罰幅度與力度,形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高壓態勢。再一方面,要嚴格客(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和核發,特別是要從人員主觀動向、安全知識、職業道德等方面實施嚴謹審查,規定誠信考核,勸誡、清退道路運輸市場的違規違法行為。
總之,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頻發,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付諸行動,共建安全、和諧的交通秩序,最大程度的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和國家的利益,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