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規范作業
1.井下從業人員規范作業基本要求
(1) 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生產工藝、認真學習貫徹 《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以下簡稱“三大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違反勞動紀律,從而確保工作質量。
(3)必須保障身心健康,嚴禁精神狀態不佳、身體不適或帶病上崗。
(4)必須了解作業地點和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及應急處置措施,嚴禁冒險作業。
(5)必須正確使用和愛護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嚴禁使用損壞或失效的設備、設施。
(6)必須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崗位職責,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行為,提出安全管理建議,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嚴禁隱患未排除仍然繼續作業。
2.大力推行以“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為內容的崗位規范。
從思想上強化標準化意識,人人學習標準和規章制度,工作中從熟練掌握標準化的規定及有關規章制度入手,按標準要求規范行為。要制定從業人員行為舉止規范和,加強崗位技術培訓,提高技術素質和操作技能,使職工做到上崗盡職,恪守職責。
3. 規范作業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細化。嚴格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領導,事事有人管;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檢查質量,真正把問題看清、隱患查準。
(2)行為規范化。從業人員入井工作服的穿著、礦燈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車、材料碼放等都要遵守規范標準,對不執行者批評教育,重則離崗培訓。
(3)操作程序化。組織人員對采、掘、機電等井下所有崗位工種編制標準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現場公示,讓作業人員隨時可以看到崗位操作標準。從業人員到現場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質量標準化。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執行。注重動態達標、過程達標、力爭精品工程。
(二)反對“三違”
1.“三違”的含義
“三違”是指煤礦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任何人違反了其中的一項,就被稱之為“三違”人員。
(1)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是指煤礦各級管理人員下達違反法律、法規、規程及有關規定的指令,并強使他們執行的行為。違章指揮行為往往會引導、促使從業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其危害性很大。班(組)長、區(隊)長要嚴格杜絕違章指揮行為。
(2)違章作業
違章作業,是指違反“三大規程”,冒險蠻干的行為。違章作業主要發生在一線作業人員和直接操作的班(組)長身上。這是人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帶電檢修電氣設備、井下放炮時不檢查瓦斯等。
(3)違反勞動紀律
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企業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煤礦企業雖然制定了嚴格的勞動紀律,并有嚴格的懲罰制度,但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還是時常發生。
2. “三違”心理的表現
影響安全行為的“三違”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習慣心理,蠻干心理,僥幸心理,厭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緒,懶惰心理,無知心理,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張心理,恐懼心理,隨意心理,悲觀情緒,盲目樂觀情緒等方面。
3. 容易產生“三違”的人員
容易產生“三違”行為的主要群體為:勞動紀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規程”和缺乏安全知識的人、有僥幸心理的人、行為懶惰的人、勞累過度的人、家務負擔重的人、興奮過度的人、悲傷過度的人、情緒低落、思想壓抑的消沉人、生產中的緊張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對管理有抵觸情緒的人、反應遲鈍、智力不健全的人。
據調查,超過90%的煤礦安全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有些煤礦“三違”現象時有出現,屢禁不絕,嚴重地威脅了礦井的正常生產和礦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礦井的慘重災難,其影響極壞,危害極大。因此,對“三違”的現象和行為,必須堅決制止,決不能寬容和忽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