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7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內。
8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9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10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備注欄內。
11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2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3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14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