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準確掌握公司環保設備粉塵濃度排放情況,定期對污染物排放進行檢測,確保粉塵達標排放,加強對環保設備的檢測管理,保障環境不受污染, 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事件,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政策法規以及行業性法律法規的要求,
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 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的檢測管理。
2.2 環境監測管理是指公司內部日常檢測和由上級環保部門進行監督檢測和公司委托檢測。
3、職責
3.1 安全生產部負責制定公司年度環境監測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送上級環保部門,臨時性監測任務由安全生產部直接與上級環保部門聯系監測, 安全生產部對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3.2 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檢查的技術業務、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管理工作,
并負責監測數據的分析、上報、統計等工作。
3.3 技術動力部根據公司的環境監測計劃,按照國家標準監測方法,組織公司內部日常環境監測工作,同時負責應急監測和污染事故的調查工作。
3.4 技術動力部負責組織對監測質量、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環境監測人員的業務水平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考核。
3.5 技術動力部負責按環保法規的要求提出環境監測儀器的配備申請,并及時安排維修、更新。
3.6 物資供應部部負責監測儀器的采購工作。
3.7 化驗室負責對公司內部采樣進行化學分析, 封存、報告、處置剩余的樣品。
4、監測范圍
4.1 噪音主要檢測生活區、辦公區、車間值班室、生產區、居民區等范圍。
4.2 粉塵主要檢測生活區、辦公區、收塵器出口、包裝環節、喂料環節、卸料環節等范圍。
4.3 廢水主要檢測生活區、循環水、余熱發電冷凝水等范圍。
5、一般規定
5.1 安全生產部(車間)在生產設備停機過程中、檢修、啟機計劃中,必須制定好污染臨時排放方案,盡量減少排放。安全生產部職能人員實施監督檢查。
5.2 有關車間配合監測采樣工作。
5.3 技術動力部環境監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制度,凡沒有取得環境監測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 不得單獨上崗。已取得環境監測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要按要求定期進行復查考試,審證。
5.4 技術動力部根據需要,制定并上報監測設備配置計劃,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處理。
5.5 技術動力部按照環境監測計劃和任務進行定點、定周期監測。
5.6 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監測標準、技術規范和監測方法進行監測,由安全生產部委托上級環保部門驗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5.7 技術動力部建立預警制制度,凡出現監測數據超標的及時報告安全安全生產部,由環保職能人員及時通知被測車間(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 公司內部監測數據當天報主管領導、安全生產部,內部監測原始記錄、臺帳、報表等資料由技術動力部報告, 年底一次性交檔案室存檔, 上級環保部門檢測數據由安全生產部負責交檔案室存檔。
5.9 化驗室對來樣進行分析,剩余水樣和分析過程的殘余物等,要收集在專門的廢物桶里,定期處理。
5.10 采樣設備由車間負責管理,取樣點必須在安全區域,各設備內的采樣點不得隨意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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