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本廠預案與相關單位應急預案銜接;增強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預案的充分性和應急設備的保障能力及應急人員的操作能力,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責
(一)廠長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負責簽發經評審或論證并符合要求的應急預案。
(二)安全科職責
1、負責各種《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協助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
3、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實施、演練和準備情況,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審;
4、負責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和分析;
5、負責應急演練的策劃和實施;
6、參與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評審工作,
7、聯合技術質檢科、綜合管理科參與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評審工作;
8、負責對員工的自我防護技能教育和應急處置培訓工作;
9、定期對應急預案評價人員、應急救援隊員進行訓練和培訓;
10、對事故現場救援效果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
二、工作程序
(一)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分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方式簡單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建議。
1、形式評審
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形式、語言文字和制定過程等內容進行審查。形式評審的重點是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可讀性。
2、要素評審
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從符合性、適用性、針對性、完整性、科學性、規范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1)關鍵要素
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這些要素內容涉及廠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時的關鍵環節。如信息報告與處置,應急響應與處置技術等要素。
(2)一般要素
應急預案要素中簡寫或可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內容不涉及廠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時的關鍵環節,而是預案構成的基本要素,如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
(二)評審程序
1、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審查。
2、批準印發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后,由廠長簽發。
(三)評審要求
1、應急預案編制后由廠長或安全科組織人員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論證。
2、應急預案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7號令)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9)73號)的要求。
3、安全科根據演練結果每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回顧和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