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規程、制度的管理、編制、修訂和復查規則。
本規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規程、制度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大唐集團制〔2008〕28號
3 總則
3.1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和反事故技術措施。在貫徹中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標準。
3.2 各職能部門和各風場應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程、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體系,達到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的要求。
4 規程、制度的編制
4.1 生產部應根據上級頒發的規程、制度編制風電場如下規程制度:
4.1.1 根據反事故技術措施和設備廠商的說明書,組織編制各類規程、制度,經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4.1.2 根據《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DL/T 5047-95)和《風力發電廠檢修規程》(DL/T797-2001)及國家及其他有關規范、規程、設備制造廠家資料、工程設計要求,制定風電場檢修管理制度;編制主、輔設備的檢修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經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4.1.3 根據《SL1500系列風力發電機組操作手冊》和《SL1500系列風力發電機組安全手冊》編制風電場運行規程,經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4.2 安監部應根據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及標準制度編制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體系,經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 規程、制度的修訂與復查
5.1 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備系統變動、本單位事故防范措施改變時,生產部應及時組織對現場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經審批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發執行。
5.2 生產部應在每年年初,對現場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復查人、批準人(生產主管領導)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5.3 現場規程每3至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現場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5.4 每年在各單位復查、修訂工作完成后,由生產部進行統計,公布一次企業現行有效的規程制度清單。
5.5 各類規程應發至相關生產人員及技術(安全)管理領導、專業人員,運行班組應有檢修工藝規程,檢修班組應有運行規程;各部室、風電場、班組及個人按規定配齊相應的規程、制度并應有明細。
6 附則
6.1 本規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