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信息工作,要安排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信息的統計報表工作;
二、安全科將安全事故報表于每月23日前報市局安辦;
三、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處領導和安全生產科報告;
四、事故發生后,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安全生產險情及事故緊急報告要遵循“逐級上報”和“分口負責”的原則,發生險情及事故后,單位要向當地安監部門和政府報告,同時報市局主要負責人,在事發2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局安辦;
六、安全統計報表堅持特事特報道原則,安全統計報表必須真實,不能有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遲報等行為;
七、險情及事故緊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險情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發生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當時氣象或道路狀況、現場的搶險、救治情況、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