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各類安全規章制度。
二、負責制定項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環(水)保管理辦法和考核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核后組織實施和考核。
三、負責落實項目創建“平安工地”達標工作,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管理工作。
四、負責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環保檢查,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實施,并做好安全隱患登記和跟蹤檢查。
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六、參與、協助上級管理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方案執行情況。
七、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各類安全生產資料,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
八、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項目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審查監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演練和實施。
九、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和使用。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