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安全管理人員的任命。
3、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機構設置及人員任命。
4、內容與要求
4.1安委會
4.1.1公司根據自身的狀況和需求,設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公司安全管理委員:
4.1.2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成立應以文件形式對外公布
4.1.3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均應書面任命。
4.1.4委員會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4.1.5委員會中包括若干名員工代表、工會人員和技術人員。
4.1.6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跟蹤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發展方案,布置新的工作要求,形成會議紀要并由主任簽發。會議紀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案等。
4.2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2.1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19條規定,需要成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2.2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成立應以文件形式對外公布,并且該部門應該獨立設置,與生產部及其他職能部門為同級部門,專管安全。
4.2.3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該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并取得安全資格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應由公司書面任命。
4.2.4當由于實際需要安全管理人員有變動時,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及時對任命進行更改。
相關文件
5.1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文件
5.2安監部成立文件
5.3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6、其他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