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研究院安全生產管理有序、有效的開展,確保公司生產安全、環保,平穩、順暢運行,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公司成立以總經理任主任、黨委書記和生產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各有關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任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及時的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決安全重點問題;
3、綜合管理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
4、指導、協調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協調并監督、檢查本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發布公司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傷亡事故統計,組織、協調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接受市安監局、地方政府及集團公司的指導與監督,完成公司委托的對相關事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培訓考核工作;
7、負責組織檢查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組織、督導公司安全環保責任制考核工作;
8、監督公司各部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9、組織、指導和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技改、經驗交流工作。
10、表彰、獎勵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有功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