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選擇合適的供應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消除供應產品的不安全隱患,減少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為我公司提供貨物、設備的供應商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供應部負責審查供應商滿足安全要求的資質。
3.2供應部負責供應商進入廠區前的安全教育和職業危害告知。
3.3 各部門單位負責供應商進入作業區前的安全教育和職業危害告知。
4.程序
4.1供應部審查為我公司提供特種設備的供應商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
4.2供應部審查為我公司提供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運輸資格證及運輸車輛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4.3 對不具備安全資質的供應商不予建立購銷關系,對具備資質的供應商應建立合格供方清單。
4.4 各部門單位在提報所需物資計劃時,必須標明安全性能。
4.5 供應部按照提報計劃要求,通知供應商提供物資。
4.6 供應商提供的貨物、設備等必須具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安全維修說明書等安全說明。
4.7供應部負責對供應商進入廠區前的安全教育和職業危害告知。
4.8各使用部門單位對供應商進行進入作業區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4.9使用部門單位對供應商作業現場的安全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4.10供應部向為我公司提供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相關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合格供方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