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建立健全高效靈敏的信息反應機制,及時了解掌握園區安全生產動態情況,采取相應對策,處置已發生的和可能發生的各類險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包括:
1、導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3人以上(含3人)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2、已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險情。
3、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其他突發性事件。
4、可能導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險情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
5、本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中遇到的需要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的重要事項。
6、其他涉及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
(三)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報告處置程序:
1、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報告后,應迅速作出相應處置,并立即報市相關部門。
2、市相關部門在掌握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后,應迅速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 較大事故、重大險情、重大突發性事件應迅速報告市委、市政府,并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迅速趕赴現場。
(2) 其他事故、險情、突發性事件應提出相應處置措施并落實責任部門予以處置。
(3) 需多個部門協調處理的重要事項,應及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會商研究對策,落實責任部門予以處置。
3、轄區內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園區管委會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企業發生一次重傷1人以上事故的,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企事業單位發生死亡或重傷2人以上事故的,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
4、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認真填寫并上報《園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月報表》。
5、園區管委會應對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從中摸索事故發生規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以遏制和杜絕重傷以上事故的發生。
(四)報送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必須情況準確、要素齊備,既要報發生的情況,也要報發生情況后采取的措施;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再盡快補報書面材料。
(五)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后,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續報相關處置情況。
(六)對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凡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延誤時機,嚴重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