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則
1、根據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企業負責、國家監管、群眾監督”安全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2、安全管理委員會是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安全監督管理決策機構,并通過安全環保部對公司各部門的安全工作,實行全面監督管理。
3、各部門執行國家、市的安全政策,執行公司“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的崗位、誰負責;誰違章、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管理,并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監督和領導。
4、安全管理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強化公司安全、防火監督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穩定、長期、滿負荷、優質”的生產,為實行公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提供堅實安全保證。
第二條 組織機構
1、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財務、經營、公司辦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1名(由安全環保部負責人擔任)。
2、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安全環保部。各單位指定專門人員擔任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工作,業務上接受安全環保部的管理。
第三條 職責
1、研究決定公司安全、防火、環保工作的重大問題。
2、聽取公司安全、防火、環保工作情況匯報,審查公司安全、防火監督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執行情況。
3、組織部署公司各部門的安全、防火工作,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條 工作方法
安全管理委員會執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委會,聽取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遇特殊情況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召集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章 附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環保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