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搞好全礦生產統計報表編報工作。
第2條 負責編制月度、季度、年度生產經營統計報表。
第3條 負責編寫月度、季度、年度統計分析報告。
第4條 負責督促和匯總各部門內部報表,及時提供給領導參考。
第5條 負責建立健全統計臺帳、資料。
第6條 按周、月分析全礦和各部門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發現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向領導匯報。
第7條 負責協調全礦各部門統計員的業務,深入基層了解生產統計工作開展情況,解決存在問題。
第8條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崗位技能。
第9條 對本崗工作質量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