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物資分公司南華交通設施廠生產車間管理人員、操作工、臨時工等全部工作人員,同時適用于來公司參觀、訪問、考察、學習等臨時進入車間的人員。
第二條 未經分公司領導批準,車間內禁止任何外來人員進入。
第三條 車間管理人員及操作工必須通過崗前安全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車間上崗。
第四條 進入生產車間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女工進入生產車間時必須戴好安全帽,不得披頭散發、穿裙子或高跟鞋進入車間;特殊崗位人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專用勞動保護用品;員工應始終保持服裝干凈整潔。
第五條 車間內嚴禁煙火,任何人員不得在車間內吸煙或使用明火;使用電焊機等設備時,須經車間管理人員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嚴防事故發生;車間內嚴禁違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六條 車間工作人員及其他進入車間的人員應保持安全警惕性,注意避讓車間內機動設備,禁止在車間內打鬧、說笑、看書、聽音樂、奔跑等,謹慎走路、專心工作。
第七條 車間內需設置必要的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器具;消防器具應按相關規定做好定期檢查和定期清潔,保證消防器具完好無損;消防器具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挪移,并應隨時保證車間內消防通道的暢通。
第八條 車間內所有原料、成品或其他物品不得堆放在配電柜、控制柜、電纜等供電設施附近(物品應距離供電設施至少1.5米);除銘牌等標識外,各種供電設施上不得擺放、懸掛其他任何物品;應保證供電設施干燥、通風、散熱良好,防止發生用電事故。
第九條 車間內一切電氣設備均屬公司的重要資產,物資分公司每一位員工均負有關心、愛護公司資產之責任,車間工作人員應定期做好設備保養、檢查、維修等工作,保證設備完好率。
第十條 車間內一切電器設備僅限于本公司具有上崗證的員工在規定的工作時段使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任何設備,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并按本公司規定賠償。
第十一條 嚴禁用濕手操作電源開關按鈕,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行,嚴禁野蠻操作,嚴防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
第十二條 工作時必須保持集中精力,注意防止衣服、手或身體其他部位靠近正在運轉的設備或設備部件(如運轉中的捏合機轉子、螺桿、切粒機切刀、破碎機刀片、鼓風機葉片、皮帶輪、齒輪、鏈條等),防止工作時摔倒或卷進運轉的設備中,發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條 維護保養設備時,應首先切斷設備電源,嚴禁用水直接沖洗電氣設備或用濕抹布擦拭電氣設備,以防發生短路觸電事故;未經許可,嚴禁用丙酮、甲苯、汽油等化學品擦拭設備。
第十四條 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時,操作人員應首先切斷設備電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及時設置故障警示牌等),并立即報請車間維修人員維修。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嚴禁私自修理設備,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五條 常用工具應按領用制度領用,并由專人負責使用,愛護工具、合理使用工具、科學保管工具是每一個員工的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公司質安部制定和修訂,從2011年7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