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有關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并監督認真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2)監督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規定,支持廠長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懲罰。
(4)參加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
(5)協助行政搞好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6)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和療養。
(7)發動和依靠廣大職工群眾有效地搞好安全生產。
(8)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和對建設項目的“三同時”進行監督,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