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則
(1)值班人員應認真作好本崗位的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員應主動向接班人員交待運行情況,保證安全運行。
(2)接班值班長及各班班長應提前30分鐘進入現場,了解運行情況,其它值班員必須提前25分鐘到現場檢查設備、了解情況,交班人員必須在現場簽字交接。
(3)接班人員嚴禁酒后接班。
(4)值班人員一般不得連值兩班,值班人員因故離開工作崗位應經班長批準,班長應指定人員代替,交接后方可離開。
(5)在交接過程中,雙方意見不一、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向有關領導或值班長匯報、裁決處理;未辦好交班手續,不得自行離開崗位。
(6)重大操作和事故處理,應告一段落并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交接,系統事故處理須經值班長同意后方可交接。
(7)交接中發生事故時,不得進行交接,對未完成交接手續則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可在交班人員的要求下協助處理。已辦完交接簽字手續則由接班人負責處理,交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
(8)必須正點交接,雙方簽字后為交接完畢,交班人員才能離開崗位。
(9)接班班長應將主要情況(運行情況、設備情況、經驗教訓、命令通知等)向值班長匯報,值班長應根據本值情況、布置任務及完成任務的安全措施和傳達上級指示。
(10)交班完畢后,對發現的大小問題,一律歸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不負任何責任。
2、接班
(1)接班人員應向交班人員了解設備情況、運行方式、操作變動、經驗教訓。
(2)查閱交接班記錄、運行日志,了解主要參報的變化情況。
(3)接班檢查:應按本崗位所管轄范圍進行全面檢查、有疑問應向交班人員詢問清楚,對設備異動、缺陷操作后的變動應重點檢查,必要時交接雙方應到現場交接。
(4)檢查本崗位設備現場是否整齊清潔,接班人員有權要求交班人員把崗位設備場地做好清潔后,才能辦理交接手續。
(5)檢查工具、資料、圖紙、記錄本、桌椅、門窗、燈具、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好,如有損壞,只有當接班者末提出異議方可進行接班。
3、交班
(1)交班前班長應檢查本崗位的例行工作,計劃工作的完成情況,查閱主要崗位的運行日志、運行記錄,檢查各崗位清潔工作完成情況。
(2)各崗位交班前應檢查工具、桌椅、燈具、圖紙、資料、記錄薄、消防設施、門窗是否完整、齊全、并作好記錄后交班。
(3)各崗位交班前,作好崗位的清潔工作。
(4)各崗位在交班前應檢查交接班記錄、運行日記、缺陷記錄應正確無誤,并向班長作簡要的匯報。
(5)交班前班長向值班長作下列匯報
①本班接到的通知命令;
②本班所操作的項目;
③本班發現的缺陷及處理情況;
④設備投入工作票的許可情況;
⑤設備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
⑥人員紀律情況,好人好事;
⑦交班前的運行方式,下一班的主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