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責任性強,身體健康的值班人員,協助材料員,做好工、機具、材料進出的驗收,做好公司辦公室、生產車間及各工程項目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巡邏檢查,嚴防壞人進行偷盜和破壞活動。
2.各場地辦公室必須門窗完整、安全,鑰匙要隨身攜帶,做到人離關窗、上鎖,貴重物品(如現金等)要隨身攜帶。
3.生產、施工現場的物資要分類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緊靠圍墻。
4.材料運出現場,應填寫放行條,及時清理包裝袋等易燃物。
5.工程竣工要及時收回多余材料。
6.高檔木材、門窗、扣件、鋼爪、拉桿、鋁合金、拉索等配件及貴重材料、物資應存放在專門的安全地點。
7.辦公、生產、施工現場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標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亂丟亂放或移作他用。
8.生產、施工現場食堂現金、票證要專門人負責,嚴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衛生的地方妥善保管。
9.發生事故或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偵破案件。
10.公司和各分公司都必須配備門衛值班人員,公司經理部對門衛值班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并進行督促檢查。
11.對辦公、生產及施工區內的一切建筑物資、設備的數量、規格進行查對,符合出門單的準予出門,凡是無放行條或者與放行條不符的,門衛有權暫扣。
12.節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則上不準物資出門,如生產、施工急用,除了必須有出門單據外,經辦人員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證件,向值班門衛登記簽名。
13.個人攜帶物品進入大門,值班門衛認為有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不得拒絕。凡合同期滿或提前離開本公司人員,以及調到其他辦事處的人員,攜帶行李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放行手續,值班門衛才能放行。
14.門衛值班人員必須堅持原則,不循私情,對違章人員應給予批評教育和糾正。
15.提高警惕,對職責范圍內的地區勤巡視、勤檢查,防止偷竊或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公安、保衛部門。
16.夜間值班的門衛要合理采用報警系統。
17.外單位人員進辦公、生產、施工區域探親訪友,必須在值班室登記經門衛同意后方可進入,夜間訪友者必須在晚上十時前離開。
18.外單位車輛不得在區域內停放過夜,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
19.門衛人員要認真及時做好報刊、雜志和信件的收發、登記、保管發放工作,不得遺失,嚴守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