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一般是指針對突發、具有破壞力事件采取預防、響應和恢復的活動與計劃。應急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對突發事故災害做出預警;控制事故災害發生與擴大;開展有效救援,減少損失和迅速組織恢復正常狀態。應急救援的對象是突發性和后果與影響嚴重的公共安全事故、災害與事件。這些事故、災害或事件主要來源于以下8個公共安全領域:工業事故、自然災害、城市生命線、重大工程、公共活動場所、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和人為突發事件。各類事故、災害或事件具有突發性、復雜性、不確定性。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應急預案可分為6個關鍵要素:方針與原則、應急策劃、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是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實施的組織保障,主要包括應急救援指揮系統、應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統、應急救援信息系統、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系統、應急救援組織及經費保障。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等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作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制定相應的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這些法律法規包括:《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