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3)發生跨轄區、鄉鎮行政區劃生產安全事故。
?。?)區政府領導認為需要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管理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未發生時充分做好預防工作;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人民群眾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取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后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區政府和區安委會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作出“第一反應”,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先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同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上級政府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將應急響應統一分為四級(分級標準見7.1“附則”)。Ⅰ級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Ⅲ級由地、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Ⅳ級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一是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實現本質安全,盡可能防止事故發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情況下,通過預先采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少災害的影響。為此,平時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搞好應急預案的演練,使應急組織體系的各機構、各部門明確各自職責及運行程序,使各專業救援組織和群眾熟悉應急救援的基本技術、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識,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人民政府成立華容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全區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揮部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任總指揮長,區政府辦主任、區安監局局長任副指揮長。
2.2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責
2.2.1區政府(或區安委會)為全區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協調全區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協調武裝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2.2區安委會辦公室為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指揮機構。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全市應急救援工作;
(3)編制和修訂全區應急總預案,監督指導全區子預案的制定,督促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建設;
(4)組織指導全區應急救援演練;
?。?)承擔區政府和區安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