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為了保證我縣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特制定本預案,并堅持下列原則:
1、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fā)展新理念。
2、在局統(tǒng)一領導下,實行分工負責、綜合協調,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3、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防災與救災并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后調查評估工作。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
3、《浙江省氣象條例》
4、《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省政府190號令)
5、《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8號令)
6、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三)雷電災害
雷電災害:因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新昌縣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在局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新昌縣氣象局防御雷電災害辦公室(以下稱防雷辦)負責全縣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局防雷辦:
(1)?負責本縣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
⑵負責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出具合格證書。
⑶負責本縣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
⑷向縣府和紹興市氣象局上報本縣的重大雷電災情和年度雷電災害情況。
⑸督促業(yè)主做好防雷裝置安全性能的年度檢查。
2、業(yè)務科:負責雷電災害的監(jiān)測、預警、預報、發(fā)布。
3、行政許可科:負責做好防雷安全審批項目的行政許可。
4﹑防雷所:做好防雷裝置的圖紙審核、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