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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啟動應急救援系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態的進一步蔓延和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縣、鄉鎮(辦事處)兩級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縣政府領導,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領導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鄉鎮政府(辦事處)及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遁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1.3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岫巖滿族自治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編制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岫巖縣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造成大面積環境污染的事故,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造成30—50人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緊急轉移100人以上及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置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協調指揮機構。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時,在縣應急辦統一指揮下,負責應急救援信息收集傳遞,傳達指揮部指令,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機構的應急救援工作。
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后,縣政府根據事故災難的專業特點和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若干個工作組。處置較大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時,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處理一般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時,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安監局局長、縣公安局局長、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和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搜集掌握現場情況,確定應急救援方案,下達應急救援作戰命令;根據事故災難的發展變化,做出停水、停電、設定警示范圍、封閉道路、人員疏散撤離、請求外部力量支援等重大決定。
2.3 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搶險救援組、專家技術組、后勤保障組、現場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人員疏散組、通訊聯絡組、宣傳報導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置組。
2.3.1搶險救援組。由縣公安局、安監局、消防大隊、事故單位和專業救援隊、企業消防隊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災情勘查、現場緊急處置、搶險施救和現場清理等工作,搶險救援組組長由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擔任。
2.3.2專家技術組。由縣安監局、環保局、質監局、衛生局、石油公司、消防大隊等單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組成。主要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分析,提出救援和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指導制定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方案,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專家技術組組長由縣安監局有關負責人擔任。
2.3.3后勤保障組。由縣經濟貿易局、民政局、財政局、城建局、交通局、供電局、農電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組織調集、運送應急救援物資、裝備;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提供水源、應急照明等應急保障;為參加救援人員提供飲食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組組長由縣經濟貿易局有關負責人擔任。
2.3.4現場保衛組。由縣公安局、武警岫巖中隊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應急救援區的安全、設置現場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等現場保衛工作。現場保衛組組長由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擔任。
2.3.5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疾控中心及各醫院組成。主要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進行傷員緊急救治和災難現場衛生防疫工作。醫療救護組組長由縣衛生局有關負責人擔任。
2.3.6人員疏散組。由縣公安局、交通局和疏散區域內居委會(社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對事故單位及周邊區域內的人員進行安全有序疏散。人員疏散組組長由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