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全縣各鄉(鎮)、企業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社會政治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2005]11號)和《遂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遂政發[2005]61號)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是指本縣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危害社會、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故。
根據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包括:
(1)重大、特大、特別重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安全生產事故。
(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
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第四條?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重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機制,鼓勵公民報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隱患,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應急狀態下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嚴格依法制定、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能力。
第五條? 全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縣總體應急預案。縣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的規范性文件。
(2)縣級部門應急預案(本預案是這一層次的預案)。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工礦商貿企業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制定的預案,由縣安監局制定,報縣政府批準。
(4)各鄉(鎮)應急預案。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鄉(鎮)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報縣安委辦備案。
(5)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有關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縣屬重點單位的應急預案,報縣級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重點單位由有關應急管理部門確定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六條?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各類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或者跨鄉(鎮)的一般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指揮機構
1、成立縣突發公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安監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經貿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人勞社保局、縣民政局、縣電力局、縣總工會、縣電信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參加。
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安監局局長擔任。
2、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總指揮部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各鄉(鎮)應急演練。
3、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辦)職責:
承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訂、修訂和實施;做好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監測、預測和預防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應急辦公室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建立縣安全生產事故專業應急隊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與專家咨詢機構的聯系并提供相關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