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保證非煤礦山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東陵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生產過程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協調行動。在區政府統一領導和區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權限具體負責全區非煤礦山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和權限,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相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事故的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自救互救,安全搶救。事故發生初期,發生事故企業要按企業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線路撤離,防止事故擴大。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4)依靠科學,規范有序。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準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逐步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區非煤礦山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政府及區安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2.2組織機構與職責
2.2.1東陵區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安監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有區政府辦公室、區安監局、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分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經濟局、區總工會、區監察局、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2.2指揮部職責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區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系統應急演練。
2.3隊伍編成及任務
區非煤礦山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八個救援專業組。
2.3.1指揮協調組
組??? 長:區政府主管副區長
副組長:區安監局局長
副組長:區經濟局局長
任務:
a.組織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
b.組織救援物資、電力供應和裝備調度等;
c.協調消防大隊和技術專家,確定救護技術方案和措施。
2.3.2事故救援組
組??? 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副組長: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任務:
a.組織安排救援人員和調運所需裝備物資;
b.組織搶救事故現場人員;
c.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