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火災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煤礦和其他礦山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事故;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6、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7、公共娛樂場所及其他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工作,區政府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分別由區長、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商務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管局、交通局、文體局、衛生局、安監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各街辦(鎮)、區總工會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制訂緊急管理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幫助街辦(鎮)調用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必要時統一組織、協調駐軍、武警部隊參加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向省、市逐級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二)指揮部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局長兼任,電話:8585793。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協助指揮部實施本預案;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執行、督促落實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