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全鎮社會穩定,加強突發安全事故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和協調水平,以保證迅速正確有效地處理重大安全事故,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按照“及時施救、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結合我鎮的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情況
黃鹿鎮幅員面積57平方公里,總人口26659人,轄行政村17個,村民小組134個,居委會1個,中綿公路、羅桂公路橫穿而過,村道路18條,河流1條,水庫3個,渠道5條,轄區內有學校7所,鍋爐4個,醫院1個,加油站1個。
二、重大安全事故的確定
本預案所稱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2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50萬元、100萬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重大事故按以下分類:
1、重大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其他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事故的上報與現場保護
本鎮轄區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鎮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知情者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別等事故有關信息報鎮政府和鎮安辦(值班電話:7340013)。鎮政府及鎮安辦及時將事故概況和緊急處置措施報縣政府及縣安辦,對事故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有待進一步調查的事項,要及時續報。事故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力爭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重大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鎮政府有關領導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立即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同時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救護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鎮級部門工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及時開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驟
1、成立指揮機構;
2、調集力量,開展施救;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4、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5、進行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二)工作內容
1、成立指揮機構
成立重大事故處理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重大事故處理指揮長由趕赴現場最高黨政領導擔任,現場指揮長由鎮長擔任。
(1)重大事故處理指揮部由鎮黨政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組成,下設辦公室。鎮主要領導任總指揮,有關領導任副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直接指揮。重大事故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安全辦。辦公室日常工作由鎮安辦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負責。重大事故處理指揮部職能:
①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②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③及時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救。鎮派出所、武裝部、醫院、供電所、農機站等單位接到事故通報或救援后,要按照統一指揮,緊急調用其救治器材和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救。
④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有關書面材料。
(2)現場處理工作指揮部由鎮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搶險,現場保護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后,可根據災情下設:
(1)綜合協調聯絡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上級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2)專業搶救組:主要任務是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如吊車、滅火、打撈、工程拆除,關閉毒氣泄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