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與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
近年,本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逐年擴大,年開復工面積保持在1.3億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上萬處,奧運工程、軌道交通等各類重點工程多,土方施工、地下施工多,建筑業本身屬于高危行業,影響安全生產的不確定因素多。
(1)作業勞動強度大。在建設工程施工中,腳手架搭設、模板支搭、磚砌筑等大多數工種仍是手工操作,工人勞動強度高、體力消耗大、易疏忽,常常釀成事故。
(2)建筑業作業環境變化大,建設工程從基礎、結構,到裝修各階段,因分部、分項工程工序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現場作業環境、狀況和不安全因素都在不斷變化,作業人員工作環境經常變換,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方法不同。同時,在施工中多工種、多班組在同一地段交叉作業也時有發生,安全隱患多。
?。?)高處作業多。按規定2米以上即屬于高處作業,腳手架和模板施工、建筑物內外裝修、設備安裝等過程大多是在高處進行,危險性較高。
?。?)露天作業,受天氣、溫度影響大。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大部分在室外進行,夏季高溫、冬季寒冷,加上受風、雨、雪、霜、霧等影響,工作條件差,這些自然因素都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重效益,重工期,忽視安全生產的現象不在少數,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培訓、安全檢查等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不到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得不到及時制止,安全檢查走過場,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
(6)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是動態、嚴格、規范的管理。目前,政府的各類安全生產檢查成為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施工企業的主體安全監管責任沒有得到有效落實。某一時刻或某個位置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1.2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現狀
由于行業特點,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狀況不容樂觀,每年各類事故時有發生。其中,現場因工傷亡比例最大,物體打擊和高處墜落事故尤為突出,兩者之和占事故總數的60%左右;坍塌、觸電和機械傷害等事故約占事故總數的40%左右。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突發事故也時有發生,且社會影響大。
1.3指導思想和編制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和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需要出發,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體系,為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服務。
1.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建筑從業人員自我防護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施工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機制。
?。?)充分準備,科學救援。
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及時、有效。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預防、預測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條塊結合,網格管理。
繼續發揮網格化管理的優勢,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動態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監管的長效機制,提高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協同應對能力。
1.6事故分級
為有效處置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6.1 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特別巨大。
1.6.2 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巨大。
1.6.3 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損壞,社會影響較大。
1.6.4 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造成1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1.7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或導致人員傷亡事故,以及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會和公眾安全、導致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嚴重損失事故的應對工作。施工人員食物中毒、傳染病傳播、地下管線受損等事件,由有關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