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局關于做好夏季自然災害預防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中心校安全工作的部署,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我校雷電應急反應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指的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且造成嚴重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
本預案為我校做好防雷抗雷應急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預案適應的范圍:本校區發生達到各種破壞性雷電時,啟動本預案。
一、雷電災害發生前預防工作
1、破壞性雷電發生后,根據《應急預案》立即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并按有關職責范圍開始實質運轉。
2、學校成立防雷減災領導小組。
組 長:徐鴻飛
副組長:黃廷均 王長金
成員:校委會成員、班主任
3、防雷減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2)、建立健全雷電災害事件預防責任制,匯總和收集學校雷電災害事件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負責雷電災害的處置、救援、救護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4)、負責雷電災害的應急保障和應對工作。
(5)、負責雷電災害搶救和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6)、與應急指揮中心、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應急防范體系建設
(一)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防雷知識
學生會宣傳部負責在全校大力宣傳防御雷電災害的科學知識,宣傳國家有關防雷減災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技術標準,提高同學們的防雷意識,盡可能使廣大同學了解雷電災害事故的特征,熟悉防雷減災工作要求,掌握雷電防護基本知識,增強自身的防護能力。
(二)加強技術服務,消除事故隱患。
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學院后勤要對學校建筑物防雷設施建設依法開展工程質量檢查。并加強對已安裝的防雷設備的檢查維護,每年組織一次(在5月份)防雷設備的檢測工作,對存在的隱患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
(三)具體防范要求
1、在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2、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件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3、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4、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學校周邊、水溝、電線、樹木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護逃生知識演習活動。防止雷電后帶來的次生及衍生災害。
二、雷電發生時的應急處理
1、雷電災害發生時的應急反應
防雷減災領導小組根據雷電災害事件的發生情況,結合學校的特點,做出反應和處置。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立即向政府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災情;
(2)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保護好現場和保證通信設備完好,內外、上下主要信息聯絡暢通。
(3)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害源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和危害程度。
(4)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在上課時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指定線路到指定地點集中,輔導員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后一個撤離。
( 5)課任教師、輔導員應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雷電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并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6)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7)門衛聽到信號后馬上打開所有大門,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暢通。
(8)工作時間發生次生災害火災時,發現者除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次生災害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9)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減災指揮部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工作人員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2、雷電防御指引,當發生雷暴時,應組織同學做好以下雷電防御措施:
(一)不停留在樓(屋)面上或空曠地帶;
(二)不站在高大建筑物、大樹、電桿、塔吊旁;
(三)不在水面或水陸交界處作業;
(四)不在空曠的室外運動以及騎單車或摩托車;
(五)盡量減用使用電話和手提電話;
(六)遠離水管、電氣線路或金屬門、窗;
(七)切勿處理并遠離開口容器盛載的易燃物品;
(八)不進入空曠無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電視、音響等電器,斷電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三、善后處置
1、及時與當地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聯系,提早預防可能繼續發生的雷暴天氣。及時進行雷電災害預報、服務技術總結、效果分析,及時跟蹤上報后續災情。
2、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遭受雷電災害后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3、責任追究: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雷電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雷電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