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實現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首都城市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本市電力應急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是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北京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首都城市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構成嚴重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當北京市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而導致大面積停電時,根據需要參照本預案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重在預防、保障重點、維護穩定、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各負其責,落實屬地管理和專業處置責任,做好電力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城市電力安全運行。
1.5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將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分級標準如下:
1.5.1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北京市電網減供負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2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北京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1.5.3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北京市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1.5.4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北京市電網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標準,但對社會構成較大影響的其他大面積停電事件,本預案中統稱為其他電力突發事件。
1.6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各區(含重點地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各電力企業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各重要電力用戶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市相關應急預案構成。
2組織體系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是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成員單位、事發地區政府和電力企業協同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預防、準備和應對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分管副主任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擔任。
當發生一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在市電力應急指揮中心啟動聯合辦公機制,組織抽調各工作組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參與應對工作。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成立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負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執行總指揮由分管市領導擔任,負責協調指揮相關部門對大面積停電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對于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政府負責指揮協調處置工作。發生在軌道交通、鐵路、民航、核等領域或重點地區,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指揮協調處置工作。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做好指導與協調工作。
2.2現場指揮機構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和執行總指揮。現場總指揮負責應急處置的決策和協調工作,現場執行總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電力恢復組、交通保障組、治安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綜合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等,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在京發電企業、事發地區政府等。
主要職責:協調電力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向各工作組傳達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根據事故情況及時調撥應急發電車及調運應急物資;負責電力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信息收集、匯總、上報、續報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事故調查等。
(2)電力恢復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成員單位包括:華北能源監管局、市水務局、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在京發電企業、事發地區政府等。
主要職責: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搶險救援、搶修恢復工作,研究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方案與重大決策建議;負責國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電廠應急補水方案的落實和實施,組織協調相關企業做好電力突發事件緊急狀況下的供水和污水處理等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證工作;組織力量積極參加社會應急救援;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向市應急辦、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提出聯動請求,共同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
(3)交通保障組
由市交通委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公安局交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現場的交通管制,保障應急處置過程中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的應急通道需要;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交通保障、緊急疏散等工作。
(4)治安保障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事發地區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控制、警戒與保護;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管制;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重要場所部位的安全保衛。
(5)通信保障組
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事發地區政府、有關電信運營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為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保障本市有線電子政務網絡、800兆無線政務網的通信恢復工作,并負責公眾通信網的通信恢復工作。
(6)綜合保障組
由事發地區政府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環保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北京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電力突發事件中熱力、燃氣設施及地下管線的搶險工作,協調做好供熱、供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及部分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做好鐵路、機場受困人員的疏散轉移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對電力突發事件致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置工作;負責大面積停電背景下的消防安全保障與救援工作;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
(7)新聞發布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市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事發地區政府、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事發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的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事件信息,主動與媒體溝通,做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8)專家顧問組
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聯系,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應急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為本市電力系統安全規劃和防災減災應急系統建設提供專家意見;為本市電力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提供決策咨詢;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當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事發地區政府或相關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現場指揮部。
2.3電力企業
本預案所指的電力企業包括本市范圍內的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積極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防與應對工作。
電網企業包括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電網企業及時分析、上報預警信息及事態進展,開展事故處置和電力恢復工作,協調周邊省市有關電網企業配合開展搶修工作。
本市范圍內的各發電企業接受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的統一調度,收集上報燃料短缺等預警信息,開展發電機組設備故障停機的搶修恢復等工作。
2.4重要電力用戶
重要電力用戶應制定本單位的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并按有關規定備案。結合自身重要等級,根據《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范》(GB/Z 29328-2012)自備應急電源。落實停電事件的預防和準備措施,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嚴格執行需求側負荷控制措施。
2.5專家組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置專家顧問組,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更新專家庫信息,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和應急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為預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和快速、有效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減少后續影響提供專業化的技術咨詢和建議。
3風險分析與危害程度分析
3.1風險分析
(1)北京及華北地區發生的地震、雨雪冰凍、洪澇、滑坡、泥石流等各類自然災害,將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范圍損毀,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
(2)北京市作為華北電網末端受電地區,外受電比例高,來電輸送通道集中、距離遠,電網安全控制難度大,重要發電、輸電、變電設備和自動化系統故障,均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3)違法違規施工、非法侵入、火災爆炸、吊車碰線、電力設施偷盜、暴恐襲擊等外力破壞或社會安全事件造成電網設施損毀、電力監控系統遭受網絡攻擊,均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4)因燃氣等能源短缺造成發電企業的發電出力大規模減少,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3.2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積停電事件會對國計民生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與通信癱瘓,水、氣、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公眾生活和社會運轉,甚至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1)導致國家和本市重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電力中斷,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甚至造成重大國際影響。
(2)導致本市交通系統癱瘓,城市軌道交通指揮系統、城市交通監控系統、鐵路調度系統、高速公路收費系統、機場運行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轉。
(3)導致本市政務、公網通信樞紐電力中斷,大部分基站停電,大部分政務網絡和公用通信網絡中斷。
(4)水、熱、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停止運行,相關水廠泵站、熱電站、燃氣加壓站、壓縮天然氣供應站停止運行,排水、排污系統癱瘓。
(5)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寫字樓、大型游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的電力中斷,容易引發群眾恐慌,影響社會秩序。城市高層建筑電梯停止運行,大量被困人員等待救援。
(6)導致危險化學品生產運營單位、核生化實驗室等高危場所的電力中斷,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7)長時間的停電易導致物資供應囤積居奇、供不應求,商場、超市可能發生搶購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現象。冷庫內存儲的食物出現變質、腐爛等。
(8)醫院手術室、重要醫療儀器停止作業,需冷藏藥品無法儲藏,醫院結算與醫保系統無法正常使用,進而引發就醫秩序混亂。
(9)公安、消防等公共安全保障機構電力中斷,指揮、調度受到嚴重影響,容易導致社會恐慌。
4監測預警
4.1監測
北京地區各電力企業負責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電力供需平衡、相關電廠運行以及發電燃料供應情況的監測。各電力企業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下建立與氣象、水務、園林綠化、地震、公安、交通、規劃國土、經濟信息化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匯總、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提出相應預警建議并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預警
4.2.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工作,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制度。
4.2.2預警分級
根據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4.2.3預警信息發布
(1)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第一時間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華北能源監管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預防措施和發布范圍等,并通報相關電網、發電企業和可能波及的重要電力用戶。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電力企業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后,經綜合分析研判,確定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四級)由屬地區政府或電力企業負責發布和解除。
黃色預警(三級)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同時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
橙色預警(二級)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總指揮批準后,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同時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
紅色預警(一級)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委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電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和解除,并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辦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分別報國務院應急辦和國家能源局。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包括:起始時間、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及符號、可能影響范圍、預防措施、發布范圍和發布機關等。
(4)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微博微信、手機短信、特定區域應急短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2.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相關主體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藍色預警響應
(1)相關屬地區政府和電力企業實行領導帶班,并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2)相關電力企業組織分析研判,及時收集信息,隨時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3)電力企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根據電力公司的需要,相關屬地區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5)停電可能涉及的重要電力用戶啟動本單位的停電預案,做好自救互救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電力企業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采取有序用電等有效措施預防突發事件發生。通知可能受到供電影響的用戶做好采取應急措施的準備。對重點部位、重點地區的線路加強巡查,調集應急裝備物資,確保可以正常使用。搶修救援人員在固定地點待命,確保能夠及時開展應急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