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2020年8月,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證券”或“輔導機構”)與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安利”或“發行人”)簽訂了《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輔導協議》(以下簡稱《輔導協議》),中原證券擔任鑫安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輔導機構,協助發行人進行有關規范運行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的準備工作。按照中國證監會及貴局的有關規定,中原證券與鑫安利己于2020年8月11日向貴局呈報了輔導申請備案材料,經貴局《輔導備案材料接受表》確認,鑫安利正式進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期。中原證券現將第一期(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0月12日)輔導工作進展情況向貴局報告如下: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進展報告(第一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