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履行的是國家監督監察職能,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的管理職能更多地由企業自主實現。因為管理的對象是“人”,管理的方法和模式會因企業的規模、性質、風險特點、文化差異不同而不同,因此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模式,企業可以自主抉擇。
對于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模式,政府出于對公眾利益的考慮,適當加以引導是必要的。我國現行的管理體制,使企業在選擇安全管理模式方面有時面臨兩難選擇。
自1999年我國引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以來,該標準體系已經得到了眾多企業的廣泛認同和應用,尤其是在國家制定實施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后,包括高危行業企業在內的數萬家企業都建立、實施了該體系,并通過了第三方認證。
在國際勞工組織出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南》(ILO-OSH2001)后,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鼓勵企業導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政策措施,如《煤礦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化工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等。
但自2003年9月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移交給國家認監委管理后,由于種種原因,政府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督導職能有所削弱,這使得一些企業的現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缺失。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發達國家長期安全管理經驗探索的結果,一些發達國家率先開展了實施OSHMS的活動,為保證這種管理體系的社會公正性,引入了第三方認證原則。我國自1995年就開始跟蹤和研究國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發展狀況,并于1998年以勞動保護學會的名義出臺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CSSTLP1001),1999年10月原國家經貿委頒布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2002年1月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
建立、實施與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根本目的是實現職業安全與健康,并依靠管理來對其促進。導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應遵循的原則,使人們清晰地看到了該體系的運行對企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所產生的積極作用。這些原則包括:將職工作為關注焦點,得到領導的承諾,注重全員參與,采用系統管理的方法,鼓勵持續改進,實現本質安全。
事實上,強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制度建設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同時,應積極引導企業導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企業應當通過導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現企業的系統安全。這樣,才能構建現代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模式,使企業從被動遵守法律法規向主動遵守法律法規轉變,最終改善職工的職業安全和健康條件,增強企業凝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