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確立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職業衛生預防環節依法實施監管的主體地位,這是國家對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重大改革,是完善職業衛生監管體制、加強職業衛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項重大舉措,是進一步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力度、堅決遏制職業病高發勢頭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迫切需要,也有利于減少審批部門和環節,減輕企業負擔。
抓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匯總和分析工作;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等是職業衛生監管的重要內容。
其中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和監督檢查是從源頭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的治本之策。和安全設施一樣職業衛生設施都要求建設單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運行。我認為在具體的管理上安監部門應該修改或補充相關文件,明確實施意見,將職業衛生和安全設施審查和監督檢查一并要求。比如在項目設立階段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安全預評價中對職業衛生提出要求,要在設計審查階段審查相關內容,在試生產前要保證相關設施投入運行,要在竣工驗收階段同時驗收職業衛生條件。現在這項工作既然明確了由安監局來監管,建議在具體的設施中一定要避免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兩張皮的現象,在安監局內部形成統一的要求和步驟,最好由專業監管科室來一并實施形成的審查資料在部門內共享,以減少企業負擔,簡化審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