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性危害因素
職業性危害因素是指對勞動者健康與勞動能力產生有害作用的因素。按其性質可分為以下三類:
(1)物理因素:異常氣象條件、高溫、高濕、低溫、電磁輻射、電離輻射、噪聲與振動等。
(2)化學因素:生產性毒物(如汞、苯、砷、酚、氮氧化物等),生產性粉塵(如礦塵、煤塵、金屬粉塵、有機塵等)。
(3)生物因素:生產場所中存在的細菌、病毒等。
我國礦山職業性危害因素主要是礦塵,其次是炮煙及二氧化碳,另外噪聲與振動危害也很嚴重。隨著井下機械化水平的不斷發展,柴油設備廣泛應用,這種設備產生的廢氣對井下空氣污染嚴重。
二、生產性毒物的危害
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質稱為生產性毒物。生產性毒物侵人人體的途徑有:一是呼吸道,它是毒物侵人人體的主要途徑;二是皮膚;三是消化道。
1.職業中毒
人體接觸生產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稱為職業中毒。職業中毒按其發病程度可分為:
(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期地大量進入人體所致的中毒。
(2)慢性中毒:毒物少量長期進入人體所致的中毒。
2.生產性毒物對人體不同系統或部位產生的危害
(1)神經系統:中毒性神經衰弱、多發性神經炎、腦病變、精神癥狀等。
(2)血液系統:血液系統損害,可以出現紅細胞和血小板減少,貧血、出血等。
(3)呼吸系統:中毒性肺水腫、支氣管炎、哮喘、中毒性肺炎等。
(4)消化系統:口腔炎、胃腸炎。
(5)泌尿系統:腎臟損害、尿頻、尿痛等。
(6)皮膚:皮炎、濕疹等。
三、職業中毒預防措施
(1)控制與消除有毒物質。
(2)降低生產性毒物的濃度。
(3)使用低毒或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
(4)做好個體防護。
(5)設置合適的衛生設施。
(6)做好環境監測和健康檢查。
(7)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衛生制度。
(8)不斷改善生產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