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中毒可分為急性、亞急性和慢性三種類型。
毒物一次或短時間內大量進入人體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少量毒物長期進入人體所引起的中毒稱為慢性中毒。介于兩者之間,在較短期間內有較大劑量毒物反復進入人體而引起的中毒,稱為亞急性中毒。
由于毒作用特點不同,有些毒物在生產條件下一般只引起慢性職業中毒,而另一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
此外,在一些情況下,脫離接觸毒物一定時間后,才呈現出中毒的臨床病變,稱遲發性中毒,如錳中毒等。毒物或其代謝產物在體內超過正常范圍,但無該毒物所致的臨床表現,呈亞臨床狀態,稱毒物的吸收,如鉛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