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職業病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按照我國現行管理體制,職業病待遇納入工傷社會保險統一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管理。職業病待遇主要包括:罹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因職業病死亡的勞動者及其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經濟補償和醫療服務待遇。
1、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待遇包括:
職業病醫療待遇;職業病津貼;職業病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傷殘撫恤金(包括定期撫恤金和一次性撫恤金);在職傷殘補助金;異地安家補助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因職業病死亡的勞動者的待遇包括:
醫療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職業病死亡一次性補助金。
對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對其按規定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對疑似職業病病人,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作進一步檢查的,不論其最后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