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少年工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歲但不滿18歲的工人。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招收工人必須年滿16歲,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招用童工。對違反國家規定者,除責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罰,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要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是因為16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正處于身體發育階段,身體各個器官均未發育成熟,過早參加重體力勞動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會對他們的身體發育產生不良影響。16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正是學習文化知識的時期,必須讓他們集中精力學好基礎文化知識,這是提高全民族素質的大事,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18歲以下的未成年工,正處于發育成長時期,身體發育還不成熟,也缺乏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能,因此不能承受繁重的體力勞動,也不能適應不正常的勞動條件和有害作業,否則會影響他們的成長發育。因此鐘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16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工,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法》還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