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 1.煤礦特殊作業環境的客觀要求
??? 煤礦作業環境是人工開鑿的半封閉空間,不僅存在眾多生產性不安全因素,還伴有瓦斯、煤塵、水、火、頂板等自然災害的威脅。國有重點煤礦中,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占49%,具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占86%,存在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占55%。國有地方煤礦中,38%屬高瓦斯礦井,42%具有煤塵爆炸危險,29%存在自然發火危險。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和開采強度的加大,煤礦的自然條件還在惡化,我國煤礦開采深度平均每年增加10~20m,煤層瓦斯壓力增加0.1~0.3MPa,絕對瓦斯涌出量增加15億m3以上。煤礦自然災害的威脅越來越嚴重。
??? 煤礦生產的特殊性使煤礦礦用產品處于一種易燃易爆、昏暗潮濕的惡劣運行環境;煤礦管網式的巷道布置決定著一旦發生災害事故,極易引起其他災害事故的偶合,事故應急處置非常困難;加之許多設備處于移動狀態,安裝與保養條件遠不及地面,其故障率要遠遠高于地面設備。因此,煤礦礦用產品不僅要具備生產工具的自然屬性,還要滿足適應井下惡劣環境條件的特殊要求;不僅要具備可靠的使用性能,還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性能。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除必須具備最基本的防爆性能外,控制設備還要求必須具有斷電保護、風電、瓦斯電閉鎖等適合煤礦作業特點的特殊功能。煤礦用爆破器材,應在具備通用性能的基礎上,具有抗引燃、引爆可燃性氣體的性能,以及控制爆破后有毒有害氣體生成量的性能。煤礦用柴油機,不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還要求控制其排煙的毒性、溫度和機器的表面溫度。煤礦用阻燃輸送帶在運行中不得產生靜電火花,在異常摩擦條件下不得摩擦著火,在著火情況下不延燃。煤礦用電纜,不僅要求其具有阻燃、抗靜電性能,還要求在電纜護套內加設半導體屏蔽層,即使受到撞、砸、擠、壓,只能超前斷電,絕不能產生相間和相地短路。用于檢測、監測、監控的安全儀器儀表,既要為煤礦特有的作業環境服務,自身也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性能。為滿足上述各種要求,煤礦礦用產品多為煤礦專用設計產品,極少能與其他普通場合使用的產品通用。
???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性能缺陷是引發煤礦災害事故的重要因素。據不完全統計,煤礦災害事故中50%以上由電氣設備引起;井下火災事故70%以上也是由電氣設備引起;一半左右的瓦斯煤塵爆炸由爆破火焰引起。2000年9月27日,貴州省水城礦務局木沖溝煤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62人,事故調查認定系礦燈失爆引爆瓦斯。2002年6月20日,雞西礦業集團公司城子河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人,系潛水泵插銷開關虛插失爆,產生電弧引爆瓦斯。2005年2月14日,阜新礦業集團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發生瓦斯爆炸,造成214人死亡,引爆瓦斯的火源是使用未取得安全標志的照明綜合保護裝置產生的火花。
??? 對煤礦礦用產品實行強制性的安全標志管理,是由煤礦特殊的作業環境所決定的,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客觀要求。
??? 2.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的客觀需要
??? 裝備的安全保障是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建設本質安全化礦山的核心內容。為從源頭上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國家對煤礦所使用的危險性較大、可能危及礦工安全健康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進行安全認證、許可,以確保煤礦礦用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滿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煤礦安全的有關規定,保證煤礦選購、使用的礦用產品具有足夠的安全性能。這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關口前移、從源頭抓起的重要方面,也是國家煤礦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
??? 在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中,如何分析、評判礦用設備、材料、儀器儀表是否具有質量保障,是否滿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其安全性能能否滿足使用場所的安全要求,是煤礦安全監察的重要內容。由于設備安全性能的諸多方面不能進行現場測試和檢驗,需要有明確的標識以供查驗。實施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在依法取得安全標志的設備外體明顯位置施加MA標識,可作為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
??? 3.世界主要采煤國家的通行做法
??? 由于煤炭生產的特殊性,煤礦礦用產品的管理倍受各國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的重視,許多國家都建立了強制性的管理辦法,施行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 美國是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志管理最早的國家。美國聯邦法典規定,對煤礦井下使用的涉及礦工安全健康的產品,均需依法申請獲得由礦山安全監察局(MSHA)頒發的安全標志,方可下井使用。聯邦法典強制執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十分嚴格,例如,井下使用的礦燈,即使獲得了工業產品認證,仍需獲得MSHA頒發的安全標志后方可下井。美國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主要有:電纜、柴油機動力裝備、風筒、空氣壓縮機、蓄電池裝置、采煤機、輸送機、鉆機、風機、阻燃輸送帶、電機、泵、梭車、閃光燈、甲烷檢定器、電話機、爆破器材、照明燈具、難燃液、安全系統等。
??? 20世紀80年代,英國煤管局(NCB)負責全國煤礦安全生產以及煤礦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的認證管理。煤管局撤銷后,安全與健康管理部門(SHE)負責全國安全產品的管理和產品認證工作,對影響安全生產的產品管理非常嚴格。
??? 在德國,《采礦法》規定,不符合煤礦安全要求的產品不準下井使用。煤礦用產品由國家礦山管理局管理,經認證,取得標志后方可下井使用。
??? 加拿大對包括防爆電氣設備在內的煤礦用產品,由能源礦產部(ENR)頒發統一的安全標志。印度、澳大利亞、波蘭等國均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煤礦用產品采取相應的強制性管理手段。
??? 4.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需要
???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該組織內部的各國會按照世貿規則進行貿易,國外礦用產品必然大量進入我國。國際經濟競爭愈加緊張激烈,有關技術法規、標準、認證認可制度與檢驗制度方面的差異與沖突,作為科學技術競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越來越多地作為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
??? 技術與貿易壁壘是指一國在對本國市場上流通的商品進行管理時,由于技術法規、技術標準以及證明商品和企業符合標準、法規的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評定程序。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也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由于世界上大多數采煤國家都建立了依據本國國情的強制性煤礦礦用產品的認證管理體系,以管理國產及進口煤礦礦用產品。作為世界上的第一產煤大國,也必須建立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以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
??? 此外,我國煤礦整體地質條件相對較差,災害嚴重,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針對我國煤礦特點,應建立相對較為嚴格的安全標準體系。為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進口煤礦礦用產品也必須滿足我國現行標準和煤礦安全有關規定,這也需要進行強制性的認證管理。因此,實施煤礦安全標志管理制度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需要。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的發展歷程
??? 我國自1990年實施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成立,加大了安全標志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安全標志申辦單位和發放數量呈逐年增多態勢,使游離于國家監管體系之外的無證廠家和產品愈來愈少。
??? 1990年,原能源部下發了能源技字〔1990〕690號文《關于煤礦用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執行安全標志的通知》,決定對煤礦用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等產品執行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并下發了《煤礦用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專用安全標志管理辦法》和《煤礦用設備、材料、儀器儀表類產品第一批執行安全標志產品目錄》。
??? 1992年,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作為煤礦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寫入《煤礦安全規程》,明確規定:“涉及煤礦井下安全的產品,必須有安全標志”。
??? 1999年,原國家經貿委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力度,下發國經貿安全〔1999〕863號《關于公布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種類的通知》,重申繼續對煤礦礦用產品實施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并明確首批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為11類。
??? 2000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煤炭工業局聯合下發煤安技裝字〔2000〕第15號《關于加強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強調煤礦礦用產品必須實施安全標志管理。
??? 2001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先后下發煤安監技裝字〔2001〕第21號《關于加強煤礦礦用爆破器材安全監察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煤安監技裝字〔2001〕第31號《關于對煤礦礦用爆破器材實施安全標志有關問題的通知》、煤安監技裝字〔2001〕第68號《關于進口煤礦礦用安全產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和檢測檢驗工作的公告》,明確規定煤礦礦用爆破器材和進口煤礦礦用產品實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