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基甲酰胺(dimethylformamide,DMF)是N,N-二甲基甲酰胺的簡稱,別名甲酰二甲胺。外觀為無色透明的液體,純DMF是沒有氣味的,但工業級或變質的DMF有魚腥味。能與水、乙醇、氯仿等多數有機溶劑混溶,但不與汽油、己烷、環己烷等飽和烴混溶,對多種有機化合物和無機化合物均有良好的溶解能力和化學穩定性。DMF易燃,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可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濃硫酸、發煙硝酸、鹵化物發生劇烈反應甚至爆炸。DMF產品可裝于不銹鋼、奧氏鉻鎳鋼以及鋁制品容器中,輸送管線須用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
二甲基甲酰胺是一種用途極廣的化工原料和優良溶劑,由于其溶解能力很強,被稱為萬能有機溶劑。DMF對多種高聚物如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腈、聚酰胺等均為良好的溶劑,可用于聚丙烯腈纖維等合成纖維的濕紡絲、聚氨酯的合成;可用于塑料制膜、去除油漆的脫漆劑,可用于溶解某些低溶解度的顏料,使顏料帶有染料的特點;在電子行業DMF可作為鍍錫零件的淬火及電路板的清洗等;在有機反應中,二甲基甲酰胺不但廣泛用作反應的溶劑,也是有機合成的重要中間體;農藥工業中可用來生產殺蟲脒;醫藥工業中可用于合成碘胺嘧啶、強力霉素、可的松、維生素B6、撲爾敏等。由于DMF的應用廣泛,因此,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對工作場所DMF的職業接觸限值做了規定: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為20mg/m3。
二甲基甲酰胺的職業危害
二甲基甲酰胺主要經過呼吸道吸收入人體,也可經胃腸道、皮膚吸收,在工作環境中,呼吸道和皮膚吸收是造成中毒的主要吸收途徑。DMF屬于低毒類化學物質,主要由肝內代謝,排泄較快,主要靶器官為肝臟,腎臟也有一定損害,主要導致病理變化為肝內實質性壞死。短時間接觸高濃度DMF,可導致職業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對肝功能損害是最明顯的;還可引起急性中毒性腎病,可有腎區叩痛;另可有不同程度的呼吸道刺激癥狀,如咽部充血、咳嗽等,嚴重的可引起中毒性肺炎、肺水腫;急性DMF中毒亦可使免疫器官受到損害,損傷細胞免疫功能,既可降低參與細胞免疫的T細胞數量又可對T淋巴細胞本身產生功能損傷,同時DMF對單核巨噬細胞系統也產生毒性作用。DMF低濃度長時間接觸對人體的慢性影響,可有咽干、喉部充血,以及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減退,皮膚干燥、粗糙或過敏,但未見慢性中毒報道。
二甲基甲酰胺防護措施
二甲基甲酰胺屬于風險高的低毒物質,在現代化工業生產過程中應用極為廣泛,且作為化工原料和優良溶劑是某些生產環節不可或缺的。為堅決杜絕DMF職業中毒事故,應采取以下對策措施:
首先,政府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尤其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已于2012年正式轉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管部門應全面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加大職業衛生執法力度,加強對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實施、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職業健康監護情況、職業病危害的宣傳教育與告知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監測與評價等的監督管理,以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其次,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企業應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應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衛生方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企業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加強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的管理。應當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示》的規定,在DMF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DMF的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標識,并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DMF的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如DMF)的檢測結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DMF作業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若其在空氣中的濃度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PC-TWA 20mg/m3),應及時進行整改;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企業應在作業場所安裝抽排風凈化裝置,加強全面和局部抽風和送風,降低車間內有害氣體的濃度,使其達到或低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接觸限值。同時,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障其正常運行。在通風設施維修或保養期,應停止對該DMF崗位的作業;做好個人防護。企業應為接觸DMF的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作業工人進行作業時要穿工作服,佩戴防有機溶劑手套和防毒面具進行工作,嚴禁徒手接觸二甲基甲酰胺;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企業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接觸DMF的作業工人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避免有職業禁忌證的人員從事接觸DMF的工作。二甲基甲酰胺的職業禁忌證為慢性肝病,可能導致的法定職業病為職業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若發現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職業病患者,企業應積極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處理;做好應急處置。在使用二甲基甲酰胺的工作場所應設置事故通風、報警裝置和應急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最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嚴格依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獨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積極提高自身技術能力和服務質量,保證科學、客觀、真實地反映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情況,并能夠有效協助企業完善職業衛生管理。
企業應切實履行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的主體責任,同時政府監督管理部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企業自身,應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并相互配合,以消除或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