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供應系統由燃氣氣源、燃氣輸配設施和用戶用氣設備等部分組成,是城鎮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的生命線。
城鎮燃氣是指從城市、鄉鎮或居民點中的地區性氣源點,通過輸配系統供應給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等各類用戶的公用性質,且符合規范質量要求的可燃氣體,一般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城鎮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城鎮燃氣的迅速發展,為工業生產、人民生活提供了優質能源,不僅極大地提高了工業生產水平、方便了群眾生活,而且還大大降低了環境污染,改善了城市環境質量。但與此同時,由于燃氣具有的易燃、易爆且有一定毒性的特點,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城鎮燃氣設施的迅猛增加,使城鎮燃氣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燃氣事業的不斷發展,燃氣的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的量越來越多,范圍也越來越廣,在城鎮燃氣系統中發生的泄漏、火災與爆炸等事故的數量和等級也在不斷上升。
這些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給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穩定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燃氣事業的推進與發展。如何對城鎮燃氣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以預防、遏制災害和事故的發生,已經成為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
根據國務院部門分工,在安全管理方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負責管理城鎮燃氣安全工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安全監察,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消防監督。
建設部負責對城鎮燃氣行業進行管理,對燃氣市場的準入、燃氣企業運營進行安全監管,對燃氣經營企業核發安全經營許可證;對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燃氣器具安裝維修等活動實行資質管理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協同做好與城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相關的工作。但在實際監管工作中有時會出現機構重疊、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等現象,不利于對城鎮燃氣行業進行統一、高效的管理。因此,應當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解決這個問題,明確區分政府相關部門的燃氣安全監管職責。
燃氣安全管理體制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
燃氣的開采、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中,都必須貫徹“安全第二、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燃氣安全。
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涉及面很廣:在燃氣的規劃、設計,燃氣工程的建設、施工,燃氣的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燃氣器具的銷售、安裝、維修等環節都存在安全管理問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消防、交通、環境保護、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與城鎮燃氣的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