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使用重點環境管理化學危險物品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所生產、使用的化學危險物品的名稱、產量(用量)、去向、應急措施及相關資料。
須憑證運輸的化學危險物品,托運人(貨主)應到公安、環保、交通等相應的管理部門辦理準運手續。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轉移出我市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如實填寫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轉移入我市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前三日內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一并報告,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單位欄目,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第三聯、第四聯、第五聯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付危險廢物接受單位,危險廢物接受單位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的接受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交付產生單位,聯單第三聯交運輸單位存檔,第四聯自留存檔,將第五聯報送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