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安監行管〔2017〕5號)要求,建立我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管理部門
安全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各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礦長: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負責。
1、每年底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本省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3、組織實施重大風險管控措施。
4、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二)總工程師
1、負責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專項辨識。
2、排放瓦斯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3、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較大風險管控措施。
4、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三)生產副礦長
1、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2、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較大風險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四)機電副礦長
1、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主要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2、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較大風險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五)安全副礦長
1、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在礦井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2、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較大風險管控措施。
3、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六)副總工程師
配合主管領導參加相關業務科室對分管的業務的現場管理有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七)帶班領導
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職能部門
1、對所分管的業務時常深入現場,對現場管理經常性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2、各業務科室人員、安全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落實一般風險管控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隊、班組及崗位人員
1、隊領導要經常深入現場,對作業環境、生產工序、安全設施、人員工作情況等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現場落實一般風險管控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班組長負責本班作業區域的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各作業班組在組織生產、施工、設備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過程中,由班組長組織對重點工序涉及的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工程質量、人員和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現場落實一般風險管控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作業人員每班上崗前,對自身上崗條件和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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