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目的
規范采掘電鉗工的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采掘電鉗工的不安全行為,杜絕采掘電鉗工不安全行為的發生,防止機電責任事故。
5.2.2 使用范圍
權臺煤礦各采掘單位、機電科、安監科、安培中心及權臺煤礦在崗采掘電鉗工。
5.2.3 相關部門職責及責任人
1.各采掘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采掘電鉗工的日常管理,責任人:各單位行政主管。
2.機電科負責采掘電鉗工的實踐技能培訓工作。責任人:機電科科長。
3.安監科負責對采掘電鉗工的工作進行監督。責任人:安監科科長。
安培中心負責采掘電鉗工的培訓組織、管理、發證工作。責任人:安培中心校長。
5.2.4 內容及程序
1.班前會應按照集團公司班前十分鐘的統一規定內容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所有采掘電鉗工必須參加班前會。班前會要開展班前崗位風險辨識評估、開展每日一題、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維護班長應在班前會中重點向職工強調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點,并傳達相關措施,班長分完工后應檢查上崗情況,每班在上崗記錄上簽字確認。
3.采掘電鉗工操作前,必須經過作業規程考核和實踐操作考核,熟悉作業場所的供電系統情況及使用設備的結構原理,掌握檢修的步驟方法。安培中心組織安監科、機電科技術員對電鉗工進行考核。考核應建立考核檔案,相關考核人員要簽字確認。
采掘電鉗工上崗前應對照規程檢查工具的完好性,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現場維護班長要對工具的檢查進行督導。
5.采掘電鉗工工作時要有簽發的工作票,工作票的內容必須和現場情況相符,現場跟班干部要對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并在工作結束后,在完工單上簽字。
6.檢修電器設備前,必須停電,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現場的瓦斯濃度,確認安全后,方可打開開關進行放電、驗電。工作單要有瓦斯檢查員和現場班組干部簽字,否則視為違章操作。
7.停電后要懸掛“正在檢修,嚴禁送電”警告牌,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規定,嚴禁約時送電、他人送電。
8.設備檢修完畢,要瓦斯檢查員檢查現場的瓦斯濃度,確認安全后,方可執行送電。
9.安培中心要定期組織采掘電鉗工進行培訓,由機電科對其進行崗位職責認知培訓、各種危險源預知培訓、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訓、緊急狀態處理知識和能力培訓。培訓必須進行考核,并建立培訓檔案。
10.各采掘單位領導及管理人員,通過觀察、詢問等多種方法及時掌握職工思想、情緒、健康方面的情況。發現職工思想、情緒不穩定或身體不適的堅決不讓上崗,做好詢問記錄。并發動所有職工互相監督,發現有不正常現象的及時給領導匯報,領導接到匯報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常現象的發展。
11.礦安監科等有關部門及機電科管理人員對采掘電鉗工進行動態檢查,檢查內容為各項檢修記錄、安監科匯報記錄。每次檢查要有記錄、處理結果,并經確認簽字。
12.發現采掘電鉗工不安全行為時,由安監科對其性質進行認定,并按《權臺煤礦安全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5.2.5 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
《權臺煤礦安全考核辦法》
5.2.6 相關記錄
《班前會記錄》
《上崗檢查記錄表》
《要害崗位檢查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