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該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將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法律化軌道,才能有效實施安全管理,促進和提高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廣大員工的安全素質。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明確安全崗位責任,保證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技術設備,加強現場管理,消除事故隱患和減少事故,這是企業的永恒主題。
一、消除安全隱患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安全生產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特點,集中表現在:一是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增多,勞動用工形式多樣化,相關立法滯后,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帶來了難度。現階段有關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制定的,對非國有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法律規定較少,相當多規模較小的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制企業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松馳,導致事故不斷,死傷眾多。尤其中小型礦山企業和礦山井下作業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一些非國有企業和小礦山的業主在眼前利益的驅動下,安全意識非常淡薄,出現問題占的比例相當大,已引起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關注。
安全生產涉及面很廣,就礦山資源性企業而言,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和防范范圍無處不存在。如井下生產和礦山企業所涉及的開拓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采挖塌陷區、爆破問題、提升系統、支護等,都是事故隱患動態變化的不確定因素。今天這些隱患可能不發生,往后就可能發生,即使舊隱患消除了,又可能產生新隱患、危險源不一定就是事故隱患,但事故隱患應該都是危險源。
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素質,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每個礦山企業頭等重大任務。一切隱患都是礦山企業的火種,對隱患不消除和跟蹤防范,生產就難以得到安全保障。所有礦山企業領導都要牢固樹立起超前的防范意識,確立責任人,堅持規范性的操作規程,依法行使職權,配合國家執法部門抓好安全督查工作。
二、強化安全監督
時下,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現分檔排隊、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強化監督管理的全面而系統的、規范而遵章的整頓評估工作,是當務之急。礦山安全評估驗收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礦山企業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基礎工作、管理水平和技術裝備等安全現狀方面的內容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大體分為A、 B、C、D四個等級。A類礦山企業,表現為安全生產條件較好,生產活動有安全保證;B類礦山企業,表現為安全生產條件一般,能滿足基本的安全生產活動;C類礦山企業,表現為安全生產條件較差,不能完全保證安全生產活動,需要限期整改;D類礦山企業,表現為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活動,或未通過驗收,需要責令停產整頓的礦山。
礦山安全評估是按照評估內容和標準逐項進行評分,再依據評估得分,對照評估標準的等級劃分。得分率在90%以上的評為A類礦山企業;得分在80—89%之間的評為B類礦山企業;得分在60—79%之間的評為C類礦山企業;得分在60%以下的評為D類礦山。評估內容設有必備條件的否決項,如果否決項必備的條件不能滿足,則不再對其他內容進行評估,而直接劃為C類或D類礦山。對依法關閉的礦山,不作為評估對象。
這一安全活動的開展,無疑是一項礦山生產和井下安全保障的有效監督和緊箍咒,相當一部分礦山企業加大了整改力度,提高了安全生產的期望值。
三、實施安全條例
礦山安全管理在一般工廠、施工企業的基礎上有他的特殊性。從80年代初,全國人大、國務院相繼通過和發布了《礦山資源法》、《礦山安全監督條例》等重要法規。目前,對礦山各行業發布的安全規程有《煤礦安全規程》、《冶金礦山安全規程》、《化學礦山安全規程》、《建材礦山安全規程》、《鄉鎮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等都是《礦山安全條例》的實施細則和補充,是針對各礦山行業生產特點提出的具體要求。有法可依,理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具體到礦山生產安全問題來說,仍然需要加大力度來維護監督的進一步深化。
礦山生產安全一般多為地表露天和井下生產作業兩大類。井下作業的主要安全問題是:滑坡、采場片幫、冒頂、墜落、地下透水、通風、出口、綜合防塵氣等。還有機電事故,爆破傷人,瓦斯爆炸等問題。
針對井下生產作業的礦山,對以上存在的一切安全隱患、問題,都必須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是一種約束機制,執行制度又要有一套管理的責任制,這是主體。措施、辦法實施到位是一種疏堵防范的真正基礎工作,基礎工作不牢靠,一切都是空話。因此,對井下生產的各類礦山企業,對不同的地層、不同的礦種、不同的深度和不同的規模,采掘方式均應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條例》。真正做到規范開采、持證上崗、安全操作,確保礦山安全生產。
四、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是相對的,是一種模糊的概念;不安全是絕對的,這是符合實際的,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同時,又可看出安全與相連學科之間存在著一種自然相互關系,如可靠性、可維修性、質量保證以及人為因素等方面的學科。指出了安全工作的任務就是消除系統中的不安定條件。
開拓工程是礦山的基本建設工程,露天開采是開拓、剝離、采礦作業的總稱;井下開采為開拓所掘進的巷道,開拓巷道包括井筒、平峒、盲井、通風井、井底車場、石門、階段運輸平巷、主要溜礦場、充填井等。在以上開拓系統工程項目中,要設置安全出口、斜井人行道、水平巷道與人行道等通行道口。井下施工,支護維修是一項必不可少而有嚴格標準的嚴肅工作,尤其要根據地質條件,密切注視地壓的破壞作用所造成的危險。
豎井開拓一開始就得設置梯子間、井口井壁護欄及梯間口井蓋等防護設施。提升系統一定要按照《安全生產條例》的嚴格要求做好防墜裝置,過卷裝置、吊桶罐籠的保護傘裝置等。
水平斜井開拓中,要及時架設支護防止冒頂,并隨時敲幫問題,處理好工作面上的頂幫浮石,防止脫落傷人。向下開拓斜井時,必須設置防止跑車的裝置,以防“飛車”傷人。
無井、溜井開拓,必須設置安全柵,并盡快與上部平巷貫通,未貫通前不準在其間開鑿任何其他工程。
確保井下安全生產的因素繁多,再回顧前面所述的“危險源不一定是事故隱患,而事故隱患應該都是危險源”,危險源比事故隱患涉及的面和內容廣泛更深刻。所以,必須做到“安全第一、生產第二,效益第三”的管理程序。
綜上所述,安全與生產是辯證統一的兩個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不進行生產就無所謂安全,安全是附于生產之中的。“安全第一”既要各級領導在安全的條例下組織生產,又要求職工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生產。“預防為主”就是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對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積極的態度,制定各種預防措施,防患于未然。以控制和消除各種工傷事故及職業危害,達到安全生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