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部門必須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層或與工作面相鄰老空積水在煤層開采過程中突然涌水,發生水害事故。
2.探放水打鉆鉆進時,如發現煤礦安全規程291條中的預兆時,必須停止鉆進,嚴格按照291條的規定執行。
3.定期觀察地表塌陷區塌陷情況,對容易積水的地方必須填平填實或采取排水措施,防止積水滲入井下。
4.地表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防止地表水沿裂縫流入井下。填塞裂縫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人員陷入塌陷坑內。
5.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不得開采已留設的防水煤柱。
6.地測部門必須做好水文地質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施工單位必須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開采過程中遇到煤礦安全規程266條規定的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8.工作面必須在風、機兩巷建立疏排水系統,及時將工作面涌水、積水排出。
9.排水系統使用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疏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系統能夠正常運轉。
10.施工單位必須在機巷迎頭準備一臺37千瓦的備用水泵,當工作面涌水超過正常涌水時能將涌水排出工作面。備用水泵必須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