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非煤礦山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
為建立和完善非煤礦山科技人才隊伍,必須要建立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只有通過科研項目的支撐,讓從事礦山安全科研的科技人員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科研環境,才能首先穩定住科研隊伍,也只有通過科研項目的實踐,才能促進科技人員自身的技術水平;在穩定科研隊伍的基礎上,加強人才的培養和優秀安全科技人才的支持,努力創造優秀人才健康成長的環境。建立礦山安全培訓教育中心,負責科研、監察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從事安全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在礦山安全科技方面開展廣泛的國際交流和合作,鼓勵和扶持有突出成績、有組織能力的技術骨干走向世界,積極參與全球性、區域性科學研究合作項目。實施科技獎勵政策,對在安全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技術推廣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2.促進安全科技發展的組織保障
面對我國礦山安全生產技術保障的現狀,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已經迫在眉睫。由于目前礦山企業本身經營困難,科研能力不足,而礦山企業當前面臨的安全生產問題有很多是比較普遍而有比較重大的問題。因此,在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建設中要充分考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技術發展的特點,建立一個可靠、有效的礦山安全科研保障體系,盡快整合我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方面的資源。
要保證國家安全生產科技發展戰略思想的實施,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必須要整合非煤礦山安全科研資源,建立和健全各種不同層次的安全生產科技研究和開發機構,形成基礎理論研究、應用技術開發,裝備研制和成果推廣及示范的科研體系和隊伍,確立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使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投入和組織的主體。
3.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法規和對企業安全科技發展的要求
國家應通過相關政策的制定和法規建設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發展,建立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適應具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的礦山安全科技體制和政策保證體系。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使礦山安全生產科技的政策、體制和工作機制統一協調,促進企業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協調發展,創造出既有人、技術和環境和諧,又有個人勞動心情舒暢的礦山安全生產的新局面。實現上述目標,礦山安全生產科技保障體制的建設要科學、完整、可行,必須有完善的法規體系,健全的組織機構,嚴密的監督管理程序,強有力的監督手段與措施。
4.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科技投入
《礦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條對礦山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投入作出了相關規定,使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有法可依,但礦山安全技術保障體系的建設和有效運行還必須有國家投入的渠道。
礦山安全科技發展屬于社會公益事業的范疇,特別是對于一些重大的礦山安全生產問題,礦山安全技術研究投入大、周期長,又不能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由于目前我國非煤礦山企業的經濟效益差,一般礦山企業不愿意花大量的人、財、物力來進行安全技術的研究,而資金投入是保證安全科技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應積極爭取國家和社會對安全科研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同時拓寬經費渠道。一方面礦山企業各級主管部門和礦山企業要積極通過國家對整個礦業政策的調整(如降低礦山企業的增值稅)增強礦山企業自身的競爭力等,從各方面努力促使礦山企業經濟效益的好轉,可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科技發展基金;另一方面,在目前的情況下,主要應由國家各級部門立項,根據安全科技工作的需要,設立不同類型的礦山安全生產科研項目,同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通過有關渠道,爭取在國家重點科技攻關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高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計劃中加大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科技的投入,同時建立國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渠道,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和項目管理措施。同時應鼓勵科研機構和企業加強安全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引進推廣新技術、新產品,形成科研與技術創新的良性循環發展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