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在場(廠)內作業的叉車屬于特種設備,是物料搬運設備中的主力軍。本文研究的叉車均指場(廠)內作業的叉車。叉車在我區企業的生產經營等方面發揮著的重要作用,對叉車的監管也成為一項日益重要的工作。本文分析了我區在對叉車使用單位的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指出這些問題給監管部門帶來監管困難,并結合實際提出了幾點建議。
一、我區叉車使用基本情況
首先,叉車需求量增長較快。從原始的人工搬運到以叉車為主的機械化搬運的轉變,使全區叉車需求量及使用數量增加。2012年年初,全區共注冊登記有2996臺叉車,到2015年5月中旬,注冊登記的叉車數量已達5094,幾乎達到三年前的兩倍。其次,分布的行業廣泛。叉車使用涉及車站、港口、機場、工廠、倉庫等國民經濟各部門,企業在生產、倉儲、物流等環節都需要用到叉車。最后,事故引發的潛在危害較大。叉車使用范圍廣泛,駕駛環境多變、復雜,操作不當、管理不當很可能引發機械傷害、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其他事故。
二、我區對叉車使用單位的監管困境分析
(一)基層監管力量薄弱。一是監管對象多,基層監管力量不足,沒有精力一家家排查,只能抽取一定比例進行檢查。二是需監管的單位分散,同時有些單位地址登記到村,還需要對轄區地理有一定了解,否則需花大精力才能找到該單位。三是業務不熟悉,專業化不夠,原工商、食藥人員大都還未取得特種設備執法證,缺乏對叉車等特種設備的監管經驗。
(二)處罰會加重企業負擔。地方經濟不景氣,使得一些企業本身生產經營便壓力重重,施加處罰措施會給企業造成壓力,甚至會引發企業抵觸心理。
(三)安全管理要求落實率低。“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的十二字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落實,叉車未經檢驗、未經注冊登記率高(包括因叉車種類繁多,一些企業對叉車的界定不明確,忽略了叉車的檢驗和登記),叉車駕駛員無證上崗現象普遍,安全隱患大。
(四)企業防范風險意識不強。認為叉車相比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率低、危害小,不制定應急預案,負責人及安全管理員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于2014年頒布的《特種設備法》內容不了解,不能充分認識到違法的危害性。
(五)叉車流動性大且流轉不規范。叉車因為駕駛移動方便,流動性強,叉車出租和轉售現象如火如荼,但隨之引發叉車記錄不完整、叉車質量不合規等問題。叉車轉售造成登記、檢驗等資料丟失,叉車質量安全隱患可能會被忽視;叉車出租給一些偶爾需要使用叉車的單位帶來了便利,但也加重了該類使用單位叉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問題。
三、改善監管環境的對策
(一)推動叉車的信息化管理。一是完善叉車數據庫建設,為叉車建立以臺為單位的電子身份證明,開發叉車電子影像查詢系統,將企業叉車管理情況作為對企業信用評價的一方面,并將叉車相關信息作為一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公示內容予以公示,接受公眾查詢和監督,對管理不規范、信息公示不準確的叉車使用單位要予以處罰。二是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的作用,建立蕭山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公眾號,通過公眾號大力宣傳叉車等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同時有針對性地曝光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使用單位信息,給企業以震懾。
(二)突出叉車安全教育培訓。一是擴大宣教范圍,要開展送法上門,開展全區免費培訓,使法律進到鄉鎮、社區、企業、機關、學校,開展叉車安全使用知識培訓,對《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分發和宣講,在全社會形成一個叉車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理念。二是明確宣教重點,叉車使用規范、叉車安全隱患辨識和防范應當是宣教重點內容,叉車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鄉鎮(街道)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人員、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是宣教重點對象,要向叉車使用單位強調叉車無證使用、超期未檢、超期未整改以及叉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現象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督促叉車作業人員要加強技能提升,嚴禁無證駕駛。
(三)提升叉車監管效率效果。第一,督促叉車使用單位保存好叉車的設計、制造、安裝、改裝到報廢等各項記錄,增加轉售、出租的叉車維護保養頻次,加強風險防控,建立應急預案。第二,鼓勵維保單位進行由按時向按需提供服務進行改革,從定期到按照實際需要進行不定期的維護保養,提升維保性價比。第三,監管部門要有重點開展監管,加強分級、分類監管;要加大對部門叉車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和實踐能力提升,加快轉變監管方式方法;要定期開展叉車大清查,突出專項整治及大整治后的回頭看,提升對叉車監管效率效果;要加大對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做出嚴肅懲處,對企業進行警示,督促企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第四,設立舉報獎,對舉報叉車使用單位不規范情況屬實的個人或者單位予以獎勵,利用舉報力量助力叉車監管效率提升和效果改善。
(四)夯實叉車機制體制后盾。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對叉車使用管理規范的企業予以稅務、社保等領域的減免,并選取典型作為示范予以宣傳。建立缺陷叉車召回制度,符合叉車召回條件的,由企業主動召回;否則,政府強制召回,減少安全隱患。建立叉車限牌制度,為促進節能減排,同時也考慮到后期可能存在的量激增問題,將目前道路交通機動車輛的限牌政策引入到對叉車的管理中,特別是對使用柴油、汽油等作為動力的內燃叉車進行限牌管理。建立出租、轉售叉車備案審批制度,加大準入門檻,增加審批條件,倒逼二手叉車市場和叉車租賃市場提升規范化建設水平。建立叉車監管問責機制,嚴肅干部監管紀律,讓干部負責任地開展監管,打造一只素質過硬、公平審慎、廉潔勤政的監管隊伍。
(五)構建叉車多元共治體系。企業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對叉車這項特種設備不能掉以輕心。市場監管部門與鎮政府等行業監管部門加強協作,開展聯席會議,對該項工作進行部署、分析、總結,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和部門年度考核中去。同時,要爭取社會公眾、行業協會和叉車專業研究人士的支持,邀請他們加入到叉車研討、培訓和監管工作中來,聽取他們對叉車管理和監管的意見建議。最終在企業、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下,形成多元共治體系,使企業的主體責任、政府的監管責任、社會的監督作用得以凝聚并發揮至最優。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浦所 邵丹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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