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設備管理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購置重要生產劥,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按有關規定 上報審批。對于危險性大事故危害嚴重的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超重設備等,在購置、安裝、投入使用前應向當地該類設備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登記手續,領取使用證后才能投入使用。對于危險性大、事故危害嚴重的設備,應做好以下各項申報工作。
(1)購置申報:設備購置單位應將所要購置設備類型、型號、用途等,向當地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取得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幫助與認可,以確保所購置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2)安裝申報:必須由專業安全單位進行 安裝,安裝施工單位必須經省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設備安裝前,須將設備平面布置圖及標明與有關建筑距離的圖紙資料,送交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方可施工。安裝工作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保證施工質量。
(3)使用審批登記:使用單位必須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作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辦理作用登記手續應提交相關材料,包括:
1產品合格證;
2產品質量證明書;
3產品竣工總圖;
4安全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進口設備應有省級或省級以上的安全機構審核蓋章的嫆性能監督檢驗報告等。
